律师回答
污染环境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罪若要适用
缓刑,须是量刑幅度为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行动建议:若当事人因涉嫌本罪被刑事立案,可及时
委托律师介入提供辩护。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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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情节较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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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悔罪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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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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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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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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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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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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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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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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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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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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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报告编号:NO.2023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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