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以
污染环境罪进行刑事追究,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符合下列情形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构成本罪的从犯,参照主犯的量刑,视从犯的实际情况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十七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报告编号:NO.2022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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