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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对主物从物是如何规定的

2022.11.28 债权债务 1908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明确规定,主物转让的,从物随主物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主物和从物的关系中,必须有从物附着于主物的事实,即主物和从物必须发生空间上的联系,并且从物对主物需发挥辅助性的作用。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报告编号:NO.2022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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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役权不能离开需役地而独立存在,因而是一种从物权,而不是主物权。地役权的分类如下:(一)积极地役权与消极地役权。以地役权的实现方式为标准,可将其划分为积极地役权和消极地役权。(二)地役权的继续地役权与非继续地役权。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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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道广

浙江华顶律师事务所

潘道广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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