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买卖合同无权处分效力复杂。一方面买卖合同一般有效,因其为负担行为,符合一定条件就有效。另一方面,虽合同有效,但物权变动特殊,无权处分时物权可能不变动,买受人可追究违约责任。

在处理无权处分合同时,其效力处于待定状态,需要经过权利人的追认才具有法律效力,或当无权处分人成功取得所处分的物件所有权后方可宣告生效。

无权处分人订立的买卖合同一般有效,当事人以出卖人无所有权或处分权主张合同无效,法院不予支持。合同效力取决于双方意思等,而非出卖人处分权。但可能影响物权变动,受让人符合条件可善意取得。

无权处分签订的抵押合同一般有效。其效力依合同编规定,不以抵押人有处分权为生效要件。无权处分不影响合同效力,但影响抵押权设立,符合善意取得条件可取得抵押权,反之可要求抵押人担责。

无权处分的买卖合同一般有效,出卖人有无处分权不影响合同效力,合同效力依《民法典》一般规定判断。标的物所有权转移视情况而定,符合善意取得条件受让人可获所有权,反之所有权人可追回,无权处分人担责。如甲卖乙电脑给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