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权处分是指行为人没有处分权,但是对合同标的物进行处分的行为。善意取得是无权处分的一种,第三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无权处分人签订的合同。那么,无权处分构成善意取得吗?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在一些法律节目中,我们常常看到同一物品比如房产或者是其它珍贵物品,常常被当事人重复抵押给不同的债务人而产生的种种纠纷和矛盾,最后诉诸法律。那么这种行为是否合法?重复抵押是否构成无权处分?华律网小编就为大家讲解一下关于此类的法律法规。

附条件的合同是说条件成立合同就生效,而无权处分是从一开始就没有权限处理别人的事情,除非是对方后面追加,否则实施的行为都是视为无效的行为,但他们之间有什么差异呢,对于二者的含义,跟着华律网小编一起看看吧。杨某家中饲养了耕牛3头,在农忙季节因有

无权处分与无权代理并非同一概念,两者在法律意义、构成要素及产生效应等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具体阐述如下:其一,含义迥异。无权处分特指在无处分权前提下,行为人擅自以自身名义处置他人财产的行为;无权代理则为行为人在无代理权。

签订的合同在无权代理中具有待定性的效力,换句话说,在未经被代理人是否表示认可之前,该合同既不属于完全有效也不属于完全无效;相比之下,无权处分成立之后的合同效力主要受制于权利所有者的意愿以及法律的相关规定,不过这种处置往往并不会对合同本身的合法性产生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