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物权包括自物权、他物权、准物权。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1.自物权(所有权)包括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2.他物权 (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3.准物权包括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养殖权、捕捞权。
《民法典》第二百零五条,本编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百一十四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二百零五条
-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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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键键律师
河北厚正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地:石家庄执业8年
擅长: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劳动纠纷
律师简介
李键键律师,河北厚正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于婚姻继承、交通事故、劳动工伤、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等民商事领域,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石家庄市广播882第一房产节目特邀嘉宾。具有娴熟的处理各类法律事务的能力,拥有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每年处理各类案件百余起,接待法律咨询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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