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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履行承诺应承担事故损失

2021.09.24 合同纠纷 1369人浏览举报
解析
车行具有为你办理道路交通事故强制保险的合同义务。《合同法》规定:“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车行的“购车赠送交强险”内容明确,没有任何歧义,你在此车行购车,随着协议的签订,已转化为合同的一部分和车行的义务之一。车行售出小车后,没有依约为你办理道路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明显是对自身义务的违反,构成违约。因此车行必须承担因其自身违约,给你带来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报告编号:NO.2021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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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钧

江苏福庆律师事务所

潘钧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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