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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服务提供者未经许可提供权利人录音制品的行为怎么认定

2021.09.17 侵权 1121人浏览举报
解析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未经许可,通过信息网络提供权利人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构成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未经许可,通过信息网络提供权利人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构成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
报告编号:NO.2021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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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伟娜

河北新雨律师事务所

邓伟娜律师,专职律师擅长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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