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玩忽职守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玩忽职守导致公私财产遭受损失或者是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即可构成刑事犯罪,第一档规定的就是经济损失在30万元以上即可构成犯罪。
行动建议: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作为国家形象的代表,是我过为人民服务宗旨的最好践行者,对其本职工作应该非常严谨和认真,玩忽职守有重大影响的,可能构成犯罪。
- 法律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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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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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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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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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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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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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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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造成伤亡达到前款第(一)项规定人数3倍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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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造成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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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造成前款规定的损失后果,不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致使损失后果持续、扩大或者抢救工作延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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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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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报告编号:NO.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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