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纠纷的舞台上,多方参与的案件往往因各方立场不同,矛盾错综复杂。就像白某某与交警部门的行政纠纷,同一交通违法行为,交警先处罚后撤销,又作出更重处罚,这让白某某难以接受。双方各执一词,直接沟通极易引发冲突,难以达成共识。白某某在一审败诉后,维权之路看似陷入绝境。
此时,王昊律师介入了这起案件。王昊律师,现执业于
陕西辅衡
律师事务所,他深耕法律领域十余载,兼具九年公安一线办案经验与专业律师执业素养,对案件侦查流程、司法裁判逻辑、法律实务操作有着全方位、深层次的理解。
接受委托后,王昊律师没有被一审的“一事不再罚”争议点束缚。他深知,要解决这起纠纷,必须全面梳理各方诉求,搭建理性沟通的桥梁。王昊律师沉下心来,全面审查交警部门的二次
行政处罚行为。经过细致的梳理和分析,他精准地发现了案件的核心突破口——行政行为的程序违法问题。
原来,交警部门作出的罚款5000元、吊销
驾驶证的处罚,属于《
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较重行政处罚,依法应当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而本案中交警部门未履行该法定告知义务,迳直作出处罚决定,已构成严重程序违法。
二审庭审中,面对被上诉人[XX交警支队]仍坚持二次处罚未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的主张,王昊律师展开了有力抗辩。他一方面厘清案件事实,指出即便首次处罚被撤销,二次处罚的作出仍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另一方面紧扣法律规定,重点阐述听证告知义务的法定性。王昊律师强调:“程序合法是行政行为的核心要件,即便违法事实存在,程序违法的行政行为也应依法予以撤销。”他的专业论述和严谨逻辑,为这场庭审注入了理性的力量。
最终,[XX市中级人民
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王昊律师的上诉意见。法院认为交警部门在作出案涉行政处罚决定前,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履行了听证告知义务,迳直作出处罚决定属程序违法、证据不足;同时认定一审法院未对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合法性审查,判决有误。法院依法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法院的民事判决,撤销[XX交警支队]作出的案涉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判令交警部门在90日内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均由交警部门承担。
这起案件的胜利,不仅维护了白某某的合法权益,更让人们看到了在多方参与的纠纷中,理性沟通协调的重要性。王昊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敏锐的洞察力,为双方搭建了理性沟通渠道,传递各方意见,找到了法律与事实的平衡点。正如王昊律师所说:“法律是公正的天平,程序正义是实现公正的重要保障。”在法律纠纷的漩涡中,专业律师的介入,能够拨开迷雾,让正义的阳光照亮每一个角落。多方纠纷中,理性沟通协调永远是化解矛盾的重要途径,而王昊律师这样的专业法律人士,正是这条途径上的引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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