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危险犯。危害公共安全,产生一定的危险就可以成立,不一定需要产生某种危害后果的,称之为危险犯,而以对法益的实际侵害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称为实害犯。
危害公共安全罪不是具体犯,是危险犯。危害公共安全,产生一定的危险就可以成立,不一定需要产生某种危害后果的,是危险犯。危害公共安全罪中有多个条文规定了危险犯,如放火罪、决水罪、爆破罪、破坏交通设施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等,都是典型的危险犯。
危害公共安全罪不是结果犯,是危险犯,只要对公共安全产生实际危险就能成立。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危害公共安全罪有行为犯。比如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放火、爆炸、决水等行为,即使没有造成损害后果也要承担刑事责任,是行为犯。
犯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有判死刑的。《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危害公共安全罪都是危险犯。危害公共安全,产生一定的危险就可以成立,不一定需要产生某种危害后果。相反以对法益的实际侵害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称为实害犯。
不全是行为犯。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概括性罪名,并不全是行为犯,还包含有危险犯、实害犯、结果犯等。如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等就是实害犯,也是危险犯。
如果是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中的放火、决水、爆炸等罪的量刑,不能判缓刑。因为缓刑适用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但如果是失火罪、过失决水罪等过失犯罪,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的,可以判缓刑。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名是比较多的,所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并不都是结果犯,行为足以对公共安全构成危害,但没有发生严重后果的,也会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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