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共安全罪都是危险犯。危害公共安全,产生一定的危险就可以成立,不一定需要产生某种危害后果。相反以对法益的实际侵害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称为实害犯。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危害公共安全罪不是具体犯,是危险犯。危害公共安全,产生一定的危险就可以成立,不一定需要产生某种危害后果的,是危险犯。危害公共安全罪中有多个条文规定了危险犯,如放火罪、决水罪、爆破罪、破坏交通设施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等,都是典型的危险犯。
危害公共安全罪不是结果犯,是危险犯,只要对公共安全产生实际危险就能成立。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危险驾驶罪属于是危害公共安全,根据《刑法》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等。
危险驾驶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我国《刑法》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等。
危险驾驶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在刑法中,危险驾驶罪包括于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中,危险驾驶罪的犯罪情形包括:(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如果是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中的放火、决水、爆炸等罪的量刑,不能判缓刑。因为缓刑适用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但如果是失火罪、过失决水罪等过失犯罪,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的,可以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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