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的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罪共有四十七个罪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十个);破坏特定设施、设备的犯罪(十个);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犯罪(五个);以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为对象的犯罪(九个)等。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包括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破坏特定设施、设备的犯罪,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犯罪以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为对象的犯罪,过失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犯罪。
1.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2.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等。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及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危险驾驶罪。
根据《刑法》第二章关于对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罪包括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劫持航空器罪等等。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有: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过失犯这些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十个)包括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的公共安全,即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罪包含着造成不特定的多数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危险,其伤亡、损失的范围和程度往往是难以预料的。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包括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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