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②确定外观设计专利的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类似产品。③将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对比,判断是否相同或近似。即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对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要部观察,整体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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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代表哪一方?若被侵犯外观专利且出具了报告,可以参照对方交易数量的多少而做要求对方作出相应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条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对专利侵权,行政处罚基本没啥现实意义。
一、属于同类产品是进行外观设计侵权判定的前提。(一)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中,应当首先审查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是否属于同类产品。不属于同类产品的,不构成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二)审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同类产品,应当依据商品销售的分类习惯和客观实际情况,并参照外观设计分类表(《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对二者是否属于同类产品作出认定。(三)同类产品是外观设计侵权判定的前提,但不排除在特殊情况下,类似产品之间的外观设计亦可以进行侵权判定。二、普通消费者的眼光是外观设计侵权判定的标准。(一)进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应当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和审美观察力为标准。(二)普通消费者作为一个特殊的消费群体,是指该外观设计专利同类产品或者类似产品的购买者或者使用者。三、整体观察、综合判断是外观设计侵权判断的主要方式对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对比,应当进行整体观察和综合判断,看两者是否具有相同的美感。1、如果两者的全部构成要素相同或相近似,法院应当认为两者是相同的外观设计。2、如果两者的全部构成要素不相同或不相近似,法院应当认为两者是不相同的外观设计。3、如果构成要素中的主要部分(要部)相同或相近似、次要部分不同,应当认为两者是不相同的外观设计。4、产品的大小、材料、内部构造和性能通常不能作为二者不相同和不相似的判定依据。但是,可以考虑各部分之间的比例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