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23条第1款规定,我国法院在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有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同时,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

若中国公民与外国籍人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需协议离婚,则应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向具有相应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若当事人双方均为中国国籍,其中一方人在境外生活,另一方则留在境内,无论哪一方发起针对我国人民法院的离婚诉讼。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涉外离婚管辖权的确定要依据法律和具体情况,遵循地域管辖(根据被告、原告居住情况确定法院)、国籍管辖(特定情形下中国国籍相关有规定)、协议管辖(协议选法院且合法合规)等原则,还涉华侨特殊情况,需综合判断。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23条第1款规定,我国法院在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有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同时,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23条第1款规定,我国法院在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有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同时,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