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后者侵犯的是一般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2)客观方面表现不同。前者表现为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而非法发放贷款的行为。(3)主体要件不同。前者是我国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1、客体要件不同,违法发放贷款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具体是国家的贷款管理制度。2、客观要件不同。3、主观要件不同违法发放贷款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4、主体要件不同违法发放贷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
1、侵害的客体不同违法发放贷款罪侵害的为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2、客观方面不同违法发放贷款罪属于行为犯或者结果犯;贷款诈骗罪只是结果犯。3、主体不同违法发放贷款罪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贷款诈骗罪只能是自然人。4、主观方面不同。
一、主观方面不同:渎职罪主要是由故意构成,个别情况下也可以由过失构成。玩忽职守罪主要由过失构成,少数情况下也可以由故意构成。二、侵犯的直接客体不完全相同:渎职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正当性,玩忽职守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勤政性。三、客观方面不同:渎职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权的“滥用”。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守的“玩忽”。两罪的犯罪行为方式不同,对犯罪成立所要求的危害结果不同。
1、主观方面不同:渎职罪主要是由故意构成,个别情况下也可以由过失构成。玩忽职守罪主要由过失构成,少数情况下也可以由故意构成。2、侵犯的直接客体不完全相同:渎职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正当性,玩忽职守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中职务活动的勤政生。3、客观方面不同:渎职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权的“ 滥用”。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守的“玩忽”。两罪的犯罪行为方式不同,对犯罪成立所要求的危害结果不同。
玩忽职守罪与渎职罪的区别是什么 (一)主观方面不同 虽然玩忽职守罪与渎职罪的主观罪过,都是既可以由故意构成,也可以由过失构成,但是有所不同。渎职罪主要是由故意构成,个别情况下也可以由过失构成。其中,表现为故意的滥用职权,既可以是直接故。
虽然玩忽职守罪与渎职罪的主观罪过,都是既可以由故意构成,也可以由过失构成,但是有所不同。渎职罪主要是由故意构成,个别情况下也可以由过失构成。
1、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区别: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是一般法,二者涵盖所有罪。2、主观方面不同:玩忽职守罪是过失犯;滥用职权罪是故意犯。3、犯罪主体不同。徇私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的犯罪主体是承担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司法工作人员。
(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具体是国家的贷款管理制度;(二)客观方面表现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三)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四)主观要件表现为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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