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没有单独的罪名叫“枉法仲裁罪”,枉法仲裁对应的罪名是“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是指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行动建议:
对于仲裁机构枉法仲裁的行为,如果大家有证据可以证明,可以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维护合法权益。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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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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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报告编号:NO.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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