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2、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即使取保候审是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采取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也不能直接认定保证人违反了保证义务,对保证人予以罚款。至于罚款的数额如何确定,法律没明确规定,应当根据被保证人违法情况的严重程度、保证人的责任大小及其经济状况来具体确定。
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会被没收;如果是提出保证人的话,保证人没有及时报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的,要处以罚款,有犯罪行为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会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跑的具体情形责令其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必须遵守下的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刑事诉讼中对满足一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司法机关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有权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应当履行保证义务,保证被取保候审人在不被羁押的情况下,随传随到,候审不误。违反规定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①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②逮捕后,超过了法定的羁押期限,案件不能及时办结的;③所涉嫌的罪行轻微,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罚金,不需要判有期徒刑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等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