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分包建设工程应承担连带责任。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承包人与分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分公司与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只是公司的分支机构、附属机构,因此,分公司的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承包人与分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工程分包的合法要件如下:(1)建设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不得分包;(2)分包只能发生一次,禁止分包单位将其工程再次进行分包。
承包人向关联公司违法分包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因为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的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抵押人不承担连带责任。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等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人以出质财产的价值承担责任,不承担连带责任。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违法出借资质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相关法律规定,缺乏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请求出借方与借用方对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等因出借资质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质押人以出质财产的价值承担责任,不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