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行民间借贷时,借款合同不需要担保人签字的,所以担保人没有在借款合同签字的,不影响借款合同效力。如果是担保合同没有签订的,担保合同无效。2、进行民间借贷时,出借人为了债权的安全,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的,提供担保可以签订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
1.做借款担保人,一般情况下有效。2.除非能够证明承担担保责任是在被胁迫或者被欺诈的情况下签订的担保协议,这种属于无效。实践中,担保责任通常都是在债务纠纷中体现,可以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也可以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情况下,由担保人分情况承担责任。
1、借条上后追加担保人是有效的。但是保证人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经贷款人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2、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人要按照相关约定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法律规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3、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借条只要满足由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当事人做出的都具有法律效力。担保只是从属于借款,并非必然存在的,设立担保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借款的清偿,并非是借款有无法律效力的决定性条件。
借条上没有担保人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借款合同有效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双方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3.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民间借贷保证人的保证期限由双方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限最长为六个月。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民间借贷的保证人通过书面保证合同的约定来认定。保证合同可以通过出具担保书的方式订立,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第三人为保证人。
担保人在为债权债务关系提供担保之后,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那么担保人承担的法律责任有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担保人在为债权债务关系提供担保之后,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那么担保人承担的法律责任有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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