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十九条
-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 《民法典》第二十条
-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 《民法典》第二十一条
-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 《民法典》第二十二条
-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报告编号:NO.2024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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