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上海的法律界,邢环中律师专注
刑事辩护二十余年,经手办理约四百件刑事案件,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众多当事人洗清冤屈、争取权益。下面,让我们走进他办理的几个经典案例,感受他在法律战场上的卓越风采。
先来看邢环中律师处理的一起数据接口爬虫工具涉刑案。W作为上海某有限
公司的负责人,公司经营的数据接口业务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这是全国首例因“数据中间商”业务模式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引起了业界和学界的广泛关注。检察机关指控W提供的程序属于“专门用于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其行为构成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经鉴定,相关接口具备获取数据功能,涉案数据调用量大,认定违法所得400余万元。而该罪违法所得25000元即为“情节特别严重”标准,法定刑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
面对如此严峻的局面,邢环中律师展现出了专业的辩护智慧。他指出,“数据中间商”模式在业内已存在多年,形成了一定生态。在
刑法规制前,相关纠纷多通过民事途径解决。对于互联网领域的新生业务模式,司法应保持必要的宽容,优先通过技术手段、民事或行政措施予以规范,刑罚应作为最后手段谨慎适用。同时,他还强调现行司法解释的标准在当今技术环境下明显过低,导致大量案件“情节特别严重”,需在量刑时综合考量。经过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的不懈努力,最终
法院采纳了他关于W主观恶性较小、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等辩护意见,以W犯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缓刑五年。家属和当事人对这一结果深感满意,特赠送锦旗表达对邢环中律师的高度认可。
再把目光转向邢环中律师办理的一起
合同诈骗罪案。在广告业务往来中,甲方认为C有故意错播或漏播广告的行为,以合同诈骗案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经侦立案并对C采取
刑事拘留措施。邢环中律师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后,坚信C涉案行为不构成犯罪。C既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也没有隐瞒真相或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相关争议属于
合同纠纷,应通过
民事诉讼途径解决。同时,他通过家属调取相关合同、聊天记录截屏等有利证据,在审查
逮捕阶段提交给检察官。最终,检察官采纳辩护意见,对C以证据不足不予批捕。两年后,公安机关做撤案处理,成功为C洗清了不白之冤。
还有一起涉及
罪名变更和量刑大幅减轻的案件。C在担任上海市某协会秘书长期间,被检察院以
贪污罪、
诈骗罪起诉,两个罪名量刑幅度均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次会见当事人时,当事人认为自己至少会被判处十二三年有期徒刑。邢环中律师通过会见、阅卷,认为当事人虽是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借调到社会团体,但从事的工作不具有公务性,不应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当事人虽冒用单位名义多次向外借款归个人使用,但有连续不断的归还行为,不应认定为非法占有,而应认定为挪用。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意见未获支持,但在法院审判阶段法官全盘采纳了辩护意见。最终法院以
职务侵占罪和
挪用资金罪,仅判处三年有期徒刑,让当事人重获希望。
另外,在一审十年二审改判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件中,Y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税额11亿元左右,一审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邢环中律师代理二审后,申请高院开庭审理,几经波折终获同意。他认为刑法以保护法益为目的,本案行为人的行为未造成增值税损失的后果,仅造成消费税损失,不应认定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本案二审历时三年半终获改判,二审判决认定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开了国内此类案件改判的先例,三年后,新的司法解释认可了本案二审改判理由。
邢环中律师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不懈努力,在一个又一个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带来了公正和希望。他的每一次辩护,都体现了对法律的深刻理解和对当事人权益的坚定维护。相信在未来,他会继续在刑事辩护领域发光发热,为更多的人伸张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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