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环中律师:二十余年刑事辩护路,用专业改写案件结局
解析
在上海的法律服务领域,有一位备受瞩目的刑事辩护律师——邢环中。他是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拥有华东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学硕士学位,还获得了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水平评定认证。自1992年7月起,他就投身于刑事方面工作,二十余年的法律实务工作,让他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诉讼实战经验。
邢环中律师执业年限达17年,服务地区主要在上海,擅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等业务。他承办上海各区刑事案件及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刑事案件,执业以来经手办理约四百件刑事案件,每年平均办理二三十件。近年约80%以上的案件获得取保候审、缓刑、不起诉或无罪处理的良好结果,其中去年有7件、今年有5件获得撤案、不起诉的无罪结果,深受当事人和家属好评。他还曾代理辩护多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如上海特大假奶粉案、12.31直播飙车案等,所办案件先后被《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上海卫视“案件聚焦”等新闻媒体广泛报道,最新案例还收入了法律出版社出版的《中国优秀律师辩护实录》。此外,他还发表了《当代冤狱发生机制》《论孤证不能定案》《刑民冲突的背后》等专业学术论文。
下面我们通过几个具体案例,来看看邢环中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重要经验。
在一个涉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案件中,Y涉嫌虚开税额11亿元左右,一审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邢环中律师代理二审后,申请高院开庭审理并最终获同意。他认为,刑法以保护法益为目的,本案行为人的行为仅造成消费税损失,未造成增值税损失,不应认定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经过三年半的努力,二审改判认定不构成该罪,还开了国内此类案件改判的先例,三年后新的司法解释也认可了改判理由。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在刑事辩护中,要深入研究法律条文背后的立法目的,准确把握犯罪构成要件,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C在担任上海市某协会秘书长期间,被检察院以贪污罪、诈骗罪起诉,量刑幅度均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邢环中律师通过会见、阅卷,认为当事人不应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应认定为挪用而非非法占有。虽然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意见未获支持,但在法院审判阶段法官全盘采纳了辩护意见,最终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仅判处三年有期徒刑。这表明,在辩护过程中,要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准确分析当事人的行为性质,并且要坚持自己的辩护观点,在不同阶段与司法人员积极沟通。
在合同诈骗罪案中,甲方以合同诈骗案向公安机关报案,C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邢环中律师会见当事人后,坚信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属于合同纠纷。他通过家属调取有利证据,在审查逮捕阶段提交给检察官,最终检察官采纳辩护意见,对C以证据不足不予批捕,两年后公安机关撤案。此案例说明,在刑事辩护中,要迅速准确判断案件性质,积极收集有利证据,在关键阶段及时向司法机关提出合理的辩护意见。
还有一起数据接口爬虫工具涉刑案,W因公司经营的数据接口业务被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指控其构成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邢环中律师认为对于互联网领域的新生业务模式,司法应保持宽容,优先通过其他手段规范,刑罚应谨慎适用。他还指出司法解释滞后性,积极争取缓刑。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判处W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这体现了在处理新型犯罪案件时,要关注行业特点和发展趋势,结合法律规定进行精准辩护。
邢环中律师用自己二十余年的刑事辩护经验,为众多当事人改写了案件结局。他的专业、尽责和对法律的坚守,值得我们学习和敬佩。在刑事案件中,找像邢环中这样的专业刑事辩护律师,才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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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同居关系关系所购置的房产,一般根据出资比列来确定房产的份额,如在本案中,购买的房产视为秦先生对王女士的赠与,则显失公允,因此秦先生可以同居关系析产的案由,再起诉到法院。
李松律师
2023.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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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庭审中苏女士讲到曾在这套房子里和侄子一起居住了六年,来照顾他的生活起居,也没有给哥嫂要过孩子的生活费,对于苏女士的无私付出,主审法官也投来赞许的眼神。虽然苏女士没有和哥嫂子签订任何的书面协议,但结合本案的事实和证据,昌平区人民法院认可兄妹之间存在借名买房关系,并判决哥哥嫂子将诉争房屋过户到苏女士名下。
李松律师
2023.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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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已故公公和吴女士的丈夫及吴女士存在借名买房合同关系,判决公公的继承人将房屋六分之五的份额过户给吴女士及其女儿。通过这个案例,可以说明,过户房屋并不一定是完整的房屋产权,部分的产权也可以过户,比如过户六分之五或者四分之三的份额。房管部门可以根据法院的判决办理共有产权房产证。
李松律师
2023.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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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刘女士和母亲约定,借用母亲名义,以8万元的价格购买了母亲承租的公房,房子归刘女士所有;2010年母亲给刘女士立了录像遗嘱。但2020年母亲去世后,刘女士的弟弟不认可遗嘱,刘女士将弟弟妹妹起诉到法院,要求按遗嘱继承这套房子,但是帮着立录像遗嘱的两个见证人没有出庭,导致法院认定见证人未出庭,不能确定遗嘱的真实性,判决遗嘱无效,最终法院按照法定继承分割了这套房屋。
李松律师
2023.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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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产房并不属于保障性住房,购买主体是特定人群,而不是社会大众,并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双方的借名行为合法有效。最终海淀区人民法法院做出判决确认王某1与父亲之间存在口头借名买房合同关系且借名行为有效。
李松律师
2023.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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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同样认为该案件存在错误,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抗诉,并要求北京高院依法再审。北京高院在接到北京市检察院的抗诉书后,依法撤销了二审判决。目前该案正在再审过程中。因为是抗诉的案件,我们期待再审会有好的结果。
李松律师
2023.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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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借名买房之诉中,王魁的父母若具有购房资质,法院也认定借名买房成立,则父母可以取得房屋的产权,如果父母一直无北京购房资质,即便存在借名买房关系则父母也不能取得房屋的产权,那么其父母只能主张索赔。如法院不能认定借名买房关系,房子则会被儿子、儿媳分割,父母可以向儿子、儿媳主张索要购房款。
李松律师
2023.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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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继承案里,法院不处理房屋的权属纠纷,由于该案房屋登记在张某父亲名下,法院就会推论该房屋属于张某父亲,如果张某认为这个房子不属于自己,应该另行提起借名买房的权属纠纷案件。而张某没有这么做,因此法院就依法按照张某父亲的房屋进行了遗产分割。张某存在的第二个错误,在判决后张某又提起了所有权确认纠纷,要求确认这个房子的归属,案由定的是确权,又被法院再次驳回。
李松律师
2023.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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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免征营业税。2、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的收入,暂免征营业税。3、个人转让自用五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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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借名买房案件都是确认存在口头借名关系,那么这个案件由于双方没有达成过口头约定,最终由法院认定的是双方的借名行为合法有效。一审判决以后,李某不服上诉到中院,由于这个案件争议较大,中院先后经过三次开庭审理,最终维持原判。
李松律师
2023.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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