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东洋律师拥有14年执业经验,现任职于
河南天图
律师事务所,同时担任河南省
周口市刑委会主任、河南天图律师事务所
刑事辩护团队副主任。从业以来,她凭借专业能力处理了众多案件,其中耿X(化名)
敲诈勒索案尤为典型。
耿X(化名)敲诈勒索案详情
案件基本情况
2016年4月起,被告人耿X1(化名)伙同耿X2(化名)等4人,以耿X3(化名)违规申报2014年
商水县无公害蔬菜基地扩建项目相要挟,向耿X3(化名)索要钱财,并多次向商水县练集镇纪委、商水县纪委等部门反映。耿X3(化名)迫于压力,免去被告人耿X(化名)、耿X(化名)X所欠共计6万元债务。该案件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被认为构成
敲诈勒索罪,且定性为涉恶案件。
律师精彩辩护
辩护律师郭东洋在了解案情后,依据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认为本案中各被告人的行为与恶势力犯罪有本质区别,从组织特征、行为特征、危害特征来看,构不成恶势力犯罪。于是,她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提交了律师意见。
在
法院审判阶段,郭律师进一步依具体案情分析,指出被告人耿X(化名)X具有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其一,被告人耿X(化名)X属初犯、偶犯,犯罪主观恶性小;其二,被害人耿X5(化名)有明显过错,其曾承诺帮被告人申请国家补贴;其三,被告人耿X(化名)X家属积极与被害人调解并赔偿损失,获得了被害人耿X3(化名)的谅解;其四,被告人耿X(化名)X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郭律师从这些角度出发,向法庭提交了详细的辩护意见。
最终案件结果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采纳了郭律师的意见,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不成涉恶,以敲诈勒索罪起诉至法院。审判阶段,郭律师从被告人法定、酌定的从轻处罚情节进行辩护,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
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执行,并处
罚金一万元。
其他典型案例
除了耿X(化名)敲诈勒索案,郭东洋律师还办理了多起其他案件。在胡某(化名)“
强奸罪”案件中,她在检察院决定是否批捕的黄金期限内,提出证据不足、构不成犯罪的意见,使胡某(化名)在刑拘第15天被释放,后公安撤销案件。“程氏堂兄弟”涉及恶势力案件中,她通过详细分析,提出被告人构不成恶势力、
寻衅滋事罪及敲诈勒索部分金额系未遂等辩护意见,法院采纳了大部分意见。
郭东洋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丰富的实战经验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在众多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理想的办案效果,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当事人、同行及主管部门的一致好评。她也将继续坚守初心,为社会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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