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东洋律师,毕业于
北京大学法律专业,现任
河南天图
律师事务所主任,拥有14年执业经验。从业以来,她凭借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办理了众多案件。其中,耿X(化名)
敲诈勒索案尤为典型。
案件详情:敲诈勒索初定性为涉恶
2016年4月起,被告人耿X1(化名)伙同耿X2(化名)等4人,以耿X3(化名)违规申报2014年
商水县无公害蔬菜基地扩建项目相要挟,向耿X3(化名)索要钱财,并向商水县练集镇纪委、商水县纪委等部门多次反映。耿X3(化名)迫于压力,免去了耿X(化名)等人所欠共计6万元的债务。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认为此案构成
敲诈勒索罪,且定性为涉恶案件。
律师辩护:力证非恶并争取从轻处罚
推翻涉恶定性
辩护律师郭东洋深入了解案情后,依据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进行分析。她指出从组织特征、行为特征、危害特征来看,本案中各被告人的行为与恶势力犯罪有着本质区别,构不成恶势力犯罪。随后,郭律师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提交了相关律师意见,最终检察院采纳了该意见,认为耿X(化名)的行为构不成涉恶,仅以敲诈勒索罪起诉。
争取从轻处罚
在
法院审判阶段,郭东洋律师依据具体案情,分析出被告人耿X(化名)具有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其一,被告人耿X(化名)属初犯、偶犯,犯罪的主观恶性小;其二,被害人耿X3(化名)有明显过错,其曾承诺帮被告人申请国家补贴;其三,被告人耿X(化名)家属积极与被害人调解并赔偿损失,得到了被害人耿X3(化名)的谅解;其四,被告人耿X(化名)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郭律师从这几个角度对案件进行辩护,并向法庭提交了辩护意见。
案件结果:
缓刑判决彰显辩护成效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采纳了郭东洋律师的意见,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不成涉恶,以敲诈勒索罪起诉至法院。在审判阶段,郭律师的辩护发挥了重要作用,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的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最终,被告人耿X(化名)被判处
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执行,并处
罚金一万元。
除了这起耿X(化名)敲诈勒索案,郭东洋律师还成功办理了诸多其他案件。如胡某(化名)“
强奸罪”案,让胡某(化名)在刑拘第15天被释放,后公安撤销案件;“程氏堂兄弟”涉及恶势力案,经辩护法院采纳大部分意见,改变了部分
罪名认定。郭东洋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始终秉持“全力以赴、精益求精”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在法律领域不断书写着精彩的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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