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东洋律师,毕业于
北京大学法律专业,拥有14年执业经验,现任职于
河南天图
律师事务所。从业以来,她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卓越的执业能力,办理了众多案件,其中耿X(化名)
敲诈勒索案尤为引人注目。
耿X(化名)敲诈勒索案详情
案情介绍
2016年4月起,被告人耿X1(化名)伙同耿X2(化名)等4人,以耿X3(化名)违规申报2014年
商水县无公害蔬菜基地扩建项目相要挟,向其索要钱财,并多次向商水县练集镇纪委、商水县纪委等部门反映。耿X3(化名)迫于压力,免去耿X(化名)、耿X(化名)X所欠共计6万元债务。该案件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被认为构成
敲诈勒索罪,且定性为涉恶案件。
律师辩护
郭东洋律师在了解案情后,依据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认为本案各被告人的行为与恶势力犯罪有本质区别,从组织特征、行为特征、危害特征来看,构不成恶势力犯罪。于是,她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提交了律师意见。最终,检察院采纳了意见,认为耿X(化名)的行为构不成涉恶,以敲诈勒索罪起诉。
在
法院审判阶段,郭律师进一步分析被告人耿X(化名)具有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一是被告人耿X(化名)X属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二是被害人耿X5(化名)有明显过错,其曾承诺帮被告人申请国家补贴;三是被告人耿X(化名)X家属积极与被害人调解并赔偿损失,获得了被害人耿X3(化名)的谅解;四是被告人耿X(化名)X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郭律师从这些角度进行辩护,并向法庭提交了辩护意见。
案件结果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采纳律师意见,以敲诈勒索罪将案件起诉至法院。审判阶段,郭律师从被告人法定、酌定的从轻处罚情节出发进行辩护。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
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执行,并处
罚金一万元。
其他典型案例回顾
胡某(化名)“
强奸罪”案
2021年3月,胡X(化名)因涉嫌强奸罪被刑拘。郭律师会见并熟悉案情后,在检察院决定是否批捕的关键时期,提出证据不足、构不成犯罪的意见,检察院最终采纳。胡X(化名)于2021年3月27日被取保,2022年2月28日,
原阳县公安局对其作出撤销案件决定,胡X(化名)无罪。
“程氏堂兄弟”恶势力案
2013-2018年,程某(化名)四兄弟被指控以辱骂、威胁等手段实施
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恶势力。郭律师接受委托后,多次会见
犯罪嫌疑人程某(化名),认真查找构罪及罪轻理由。她认为本案不构成恶势力犯罪,
寻衅滋事罪和敲诈勒索罪的指控证据不足。
临泉县人民法院采纳了大部分辩护意见,认为程某(化名)等人不构成恶势力犯罪,程某(化名)不构成寻衅滋事罪,最终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程某(化名)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万元。
郭东洋律师凭借专业的
法律知识、严谨的工作态度和出色的辩护能力,在多起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理想的结果,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当事人、同行及主管部门的一致好评。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