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东洋律师,毕业于
北京大学法律专业,拥有14年执业经验,现执业于
河南天图
律师事务所。从业以来,她办理了众多案件,其中耿X(化名)
敲诈勒索案极具典型性。
案件详情
2016年4月起,被告人耿X1(化名)伙同耿X2(化名)等4人,以耿X3(化名)违规申报2014年
商水县无公害蔬菜基地扩建项目相要挟,向耿X3(化名)索要钱财,还多次向商水县练集镇纪委、商水县纪委等部门反映。耿X3(化名)迫于压力,免去耿X(化名)、耿X(化名)X所欠共计6万元债务。该案件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被认为构成
敲诈勒索罪,且定性为涉恶案件。
辩护策略
郭东洋律师在了解案情后,认为根据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本案中各被告的行为与恶势力犯罪有着本质区别。从组织特征、行为特征、危害特征来看,构不成恶势力犯罪。于是,她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提交律师意见。
在
法院审判阶段,郭律师依据具体案情,分析出被告人耿X(化名)具有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
1.初犯偶犯且主观恶性小:被告人耿X(化名)属初犯、偶犯,且犯罪的主观恶性小。
2.被害人存在过错:被害人耿X5(化名)有明显过错,被告人加入被害人合作社时,被害人承诺帮其申请国家补贴。
3.积极赔偿获谅解:被告人耿X(化名)家属积极与被害人调解并赔偿损失,得到了被害人耿X3(化名)的谅解。
4.认罪悔罪态度好:被告人耿X(化名)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
案件结果
1.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采纳了郭律师的意见,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不成涉恶,以敲诈勒索罪起诉至法院。
2.审判阶段:郭律师从被告人法定、酌定的从轻处罚情节出发进行辩护。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
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执行,并处
罚金一万元。
郭东洋律师在耿X(化名)敲诈勒索案中,凭借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精准把握案件关键,为被告人争取到了较为理想的判决结果。她不仅在这一起案件中展现了专业能力,从业以来,在刑事、民事等法律服务领域都深耕细作,办理各类案件几百起,秉持“全力以赴、精益求精”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赢得了当事人、同行及主管部门的一致好评。未来,相信她将继续坚守初心,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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