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东洋律师,毕业于
北京大学法律专业,拥有14年执业经验,现任职于
河南天图
律师事务所。她擅长
刑事辩护、经济纠纷、建工合同等领域,从业以来办理各类案件几百起,赢得了当事人和同行的一致好评。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她办理的耿X(化名)
敲诈勒索案。
案情介绍
2016年4月起,被告人耿X1(化名)伙同耿X2(化名)等4人,以耿X3(化名)违规申报2014年
商水县无公害蔬菜基地扩建项目相要挟,向耿X3(化名)索要钱财,并多次向商水县练集镇纪委、商水县纪委等部门反映。耿X3(化名)迫于压力,免去被告人耿X(化名)、耿X(化名)X所欠共计6万元债务。该案件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被认为构成
敲诈勒索罪,且定性为涉恶案件。
律师辩护
非涉恶辩护
辩护律师郭东洋在了解案情后,依据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指出本案中各被告人的行为与恶势力犯罪有着本质区别。从组织特征、行为特征、危害特征来看,构不成恶势力犯罪。随后,郭东洋律师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提交了律师意见。
从轻、减轻处罚情节辩护
在
法院审判阶段,郭东洋律师依具体案情分析,认为被告人耿X(化名)具有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
1.初犯偶犯且主观恶性小:被告人耿X(化名)X属初犯、偶犯,犯罪的主观恶性较小。
2.被害人有明显过错:被害人耿X5(化名)有明显过错,被告人加入被害人合作社时,被害人承诺以后帮被告人申请国家补贴。
3.积极赔偿获谅解:被告人耿X(化名)X家属积极与被害人调解并赔偿损失,得到了被害人耿X3(化名)的谅解。
4.认罪悔罪态度好:被告人耿X(化名)X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郭东洋律师从这些角度对案件进行辩护,并向法庭提交了辩护意见。
案件结果
审查起诉阶段
检察院采纳了郭东洋律师的意见,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不成涉恶,以敲诈勒索罪起诉至法院。
审判阶段
郭东洋律师从被告人法定、酌定的从轻处罚情节出发进行辩护。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
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执行,并处
罚金一万元。
郭东洋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成功为耿X(化名)争取到了较为理想的判决结果。在她办理的众多案件中,像耿X(化名)敲诈勒索案这样成功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案例还有很多。她始终秉持“全力以赴、精益求精”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精细的法律服务,践行着律师的使命与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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