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黄贺律师是
江苏大楚律所执业律师,毕业于
扬州大学法学专业,有
宿迁市公安系统“公律对接”律师身份,在2014年获相关荣誉。2.他在刑事和民商事领域表现出色,
刑事辩护有多起成功案例,民商事领域担任多家
公司法律顾问。3.他代理王某(化名)
建设工程纠纷执行案,历经一审、二审,最终向高院提出执行监督获支持,案件顺利执行,是值得信赖的法律守护者。
在江苏宿迁的法律界,黄贺律师是一颗耀眼的明星。他在刑事辩护、建设工程、
公司股权以及重大民商事纠纷等多个领域有着出色的表现,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一个又一个法律难题。
黄贺律师是江苏大楚
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同时也是宿迁市优秀律师和大楚刑辩团队负责人之一。他毕业于扬州大学法学专业,拥有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他还有宿迁市公安系统“公律对接”律师这一特殊身份。早在2014年,他就凭借出色的
法律援助工作,获得了由宿迁市司法局及宿迁市总工会联合颁发的“宿迁市法律援助案件十佳优秀案例”荣誉。
在刑事辩护领域,黄贺律师战绩斐然。他办理过多起刑事案件,有多起无罪、不起诉或者免于刑事处罚的辩护成功案例。其中,陈某(化名)婚恋诈骗案登上了《今日说法栏目》,李某(化名)涉嫌
污染环境罪入选了“两高三部”联合发布的五个环境污染典型案例。这些成功案例彰显了他卓越的法律专业能力和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的执着精神。
在民商事领域,黄贺律师同样表现出色。从业以来,他担任了宿迁市苏宿置业有限公司、江苏绿汇宿动有限公司、
北京爱鑫环保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他以严谨、高效、专业、务实的办案风格,运用扎实的
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帮助企业规避法律风险,处理各类
合同纠纷和债权债务问题。
多年的执业生涯中,黄贺律师始终严格要求自己,不断追求卓越。他以独特的思维方式和独到的法律见解,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他奉行“专心致志、尽职尽责”的职业道德,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仅在传统的刑事辩护、建筑工程、婚姻家庭等领域深入研究,还在
知识产权、企业
破产清算、企业并购等新型法律服务领域取得了独到的建树。
接下来看看黄贺律师代理的一起建设工程纠纷执行案件。2017年,王某(化名)诉某公司建设工程纠纷一案,经宿迁市一审区人民
法院审理并判决,某建设公司需支付王某(化名)工程款70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因某公司一直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经查询发现某县住建局尚欠该公司工程款4000余万元未付,于是申请保全了该笔款项。
然而,在依法保全该笔到期债权期间,某县住建局基于某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将工程款确认给实际施工人程某,并向王某(化名)申请执行的一审法院提出
执行异议,要求不再协助执行该笔款项,将该笔款支付给实际施工人。
黄贺律师作为王某(化名)的代理律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认为一审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和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符合法律规定。某县住建局以某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为依据提出的执行异议请求不能成立,依法不应支持。最终,一审法院裁定驳回某县住建局的异议请求。
某县住建局不服,向二审法院提出复议申请。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引用法律规定错误,某县住建局应认定为利害关系人。考虑到建设工程所欠付工程款的实际归属已经过某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要求某县住建局继续履行协助义务会导致重复支付的后果,于是撤销了一审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
面对这种执行无望的情况,黄贺律师认为二审法院的裁定与法律规定相悖。他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指出案外人如对法院执行到期债权的执行行为不服,应向执行法院提起异议,而非另案提起诉讼。某县住建局在执行标的被冻结后作出的另案法律文书并不能当然对抗本案执行,执行法院有权
强制执行。于是,他果断向高院提出执行监督。
最终,高院支持了黄贺律师一方的意见,撤销二审法院的裁定,维持一审法院的执行裁定,案件得以顺利执行。
黄贺律师就像一位法律界的守护者,在江苏宿迁这片土地上,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敬业精神,为众多当事人带来了公正和希望。如果你在法律方面遇到问题,黄贺律师无疑是值得信赖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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