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黄贺律师是
江苏宿迁法律界备受瞩目的人物,他专注多领域,擅长处理多种
罪名相关案件,是宿迁市优秀律师,有
扬州大学法学学位。2.他
刑事辩护成果显著,有多起成功案例,还担任多家
公司法律顾问,办案风格严谨高效。3.在王某(化名)诉某
公司建设工程纠纷执行案中,他凭借扎实
法律知识,经一审、二审、高院审理,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权益,是宿迁法律界专业律师。
在江苏宿迁的法律界,黄贺律师是一位备受瞩目的人物。他专注于刑事辩护、建设工程、公司
股权、重大民商事纠纷及执行纠纷等多个领域,尤其擅长处理
诈骗罪及
合同诈骗罪、
受贿罪、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众多罪名相关案件。
黄贺律师是江苏大楚
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还是宿迁市优秀律师、大楚刑辩团队负责人之一。他拥有扬州大学法学学位,同时也是宿迁市公安系统“公律对接”律师。早在2014年,他就荣获了由宿迁市司法局及宿迁市总工会联合颁发的“宿迁市法律援助案件十佳优秀案例”荣誉。
在刑事案件办理方面,黄贺律师成果显著。他成功办理了多起刑事案件,有多起无罪、不起诉或免于刑事处罚的辩护成功案例。其中,他办理的陈某(化名)婚恋诈骗案被《今日说法栏目》报道,李某(化名)涉嫌
污染环境罪入选“两高三部”联合发布的五个环境污染典型案例。这些成绩充分体现了他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及出色的辩护能力。
除了刑事辩护,黄贺律师还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像宿迁市苏宿置业有限公司、江苏绿汇宿动有限公司、北京爱鑫环保有限公司等。在多年的执业过程中,他严格要求自己,追求完美,形成了严谨、高效、专业、务实的办案风格。他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以独特的思维方式和独到的法律见解,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黄贺律师始终秉持“专心致志、尽职尽责”的职业道德,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他不仅在传统的刑事辩护、建筑工程、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等领域深入研究,还在知识产权、企业破产清算、企业并购等新型法律服务领域有独到建树。他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获得了行内外的一致赞誉,是当事人值得信赖的法律守护者。
接下来看看黄贺律师在建设工程纠纷执行案件中的精彩表现。2017年,王某(化名)诉某公司建设工程纠纷一案,经宿迁市一审区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判决某建设公司支付王某(化名)工程款70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由于某公司一直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经多次查询某公司名下财产及到期债权,发现某县住建局尚欠该公司工程款4000余万元未付,于是果断申请保全了该笔款项。
然而,在依法保全该笔到期债权期间,某县住建局基于某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鲁17民初x号民事判决书将工程款确认给实际施工人程某,便向王某(化名)申请执行的一审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要求不再协助执行该笔款项,将该笔款支付给实际施工人。
黄贺律师作为王某(化名)的代理律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有力辩护。他认为一审法院向某县住建局送达的执行裁定书和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符合法律规定,某县住建局以某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为依据提出的执行异议请求不能成立,依法不应支持。最终,一审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裁定驳回某县住建局的异议请求。
某县住建局不服,向二审法院提出复议申请。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在确定是否责令某县住建局继续承担协助执行义务时,应综合考虑相关案件最终审判结果。鉴于某公司已不再是该工程欠款的实际债权人,要求某县住建局继续履行协助义务的前提和基础已不存在,于是撤销了一审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
面对这种情况,黄贺律师认为二审法院的裁定与法律规定相悖。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和《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定,认为某县住建局在执行标的被冻结后作出的另案法律文书不能对抗本案执行,执行法院有权强制执行,于是果断向高院提出执行监督。
最终,高院支持了黄贺律师一方的意见,撤销二审法院的裁定,维持一审法院的执行裁定,本案得以顺利执行。黄贺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坚定的信念,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他在刑事和民商等多个领域的出色表现,无疑让他成为江苏宿迁法律界璀璨的华灯。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