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杭州,有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史学伟,他在企业经营相关法律及商事法律领域深耕多年,办理过众多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其中案例——
股东知情权纠纷(二审胜诉),充分展现了他的专业能力和为当事人排忧解难的担当。
专业背景与丰富经验
史学伟律师执业于
浙江浙元
律师事务所,拥有10年的执业经验,持有执业证号1330120********07,服务地区主要为杭州,联系地址位于杭州市
西湖区杭大路9号聚龙大厦东座12层。他有着多元的专业背景,本科毕业于西南科技大学交通工程专业,获得学士学位,后又在
安徽财经大学取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还具备破产管理人资质证书。
他身兼数职,是浙江浙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多家清算与重整企业管理人负责人、杭州律协商事委员会委员以及杭州律协西湖分会清算重整委员会委员。在其职业生涯中,他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担任多家债务危机企业管理人,帮助企业清理债权债务关系,让
债权人得以受偿,使企业相关人员摆脱被执行限制;还凭借处理债务危机企业的经验,指导正常经营企业的法律、财税处理,帮助企业远离债务危机风险;同时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协助企业处理员工管理、合同签订等事务,助力企业合规经营。
办过案例详情
在股东知情权纠纷案件中,张某(化名)作为
绍兴某
建设工程有限
公司持股25%的股东,因不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要求查阅公司成立以来的
公司章程、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及会计凭证,却遭到了公司的拒绝。无奈之下,张某(化名)委托史学伟律师提起诉讼。一审判决后公司不服上诉,主张股东无权查阅会计凭证。
此案存在诸多难点。在
公司法修订前,并未明确规定股东可查阅会计凭证,而且公司以“会计凭证具有秘密性”为由拒绝提供。这给实现股东知情权带来了很大的阻碍。
面对困难,史学伟律师团队展现出了专业素养和高超的代理策略。他们从股东知情权的立法目的出发,深入分析相关法律规定。结合会计法的规定,论证会计凭证是会计账簿的基础依据,如果股东不能查阅会计凭证,就无法准确了解公司经营状况,那么股东的知情权就会流于形式。同时,考虑到张某(化名)持股比例均等,不存在滥用权利的情形。
最终,二审
法院支持了律师团队的代理意见,判决维持原判,判令公司提供包括会计凭证(含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在内的全部资料供张某(化名)查阅。这一判决结果充分保障了股东的核心权利,让股东能够真正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对于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其他典型案例回顾
除了案例,史学伟律师还办理过其他多个经典案例。在破产企业
借款合同纠纷中,精准抗辩驳回原告诉请,维护了破产程序合规性;在追收抽逃出资纠纷中,为破产企业追回千万出资款;在人身保险
合同纠纷中,突破拒赔壁垒,为企业追回500万保险金;在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中,撤销
恶意转移财产行为,保障了债权实现。
史学伟律师凭借其专业高效的服务、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对法律的深入理解,切实为客户解决了诸多问题,收到过当事人赠送的写有“尽心尽责,专业精湛”“为民解忧,律师楷模”等题词的锦旗,赢得了客户对他在企业危机处理、破产管理、合规顾问等业务领域服务的认可与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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