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服务优选!史学伟律师破百件破产案,二审连赢多起经典官司
解析
在当今的商业社会中,法律问题无处不在,从企业的日常经营到复杂的权益纠纷,专业律师的作用愈发重要。今天要介绍的是杭州史学伟律师及其办过的案例,展现他在法律领域的卓越能力和专业素养。
史学伟律师执业于浙江浙元律师事务所,拥有10年的执业经验。他毕业于西南科技大学交通工程专业,获得本科学士学位,后又在安徽财经大学取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此外,他还具备破产管理人资质证书,担任着浙江浙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多家清算与重整企业管理人负责人、杭州律协商事委员会委员以及杭州律协西湖分会清算重整委员会委员等重要职务。
在其丰富的职业生涯中,史学伟律师积累了众多重要经验。他曾担任多家债务危机企业的管理人,帮助企业清理债权债务关系,让债权人得以受偿,使企业的股东、法定代表人、高管摆脱被执行的限制;还凭借处理债务危机企业的经验,指导正常经营企业的法律和财税处理,帮助其远离债务危机风险;同时,他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协助处理员工管理、合同签订等事务,助力企业合规经营。他的专业表现也获得了诸多荣誉和认可,所在的浙江浙元律师事务所在2021年度企业破产业务领域表现优秀,获得杭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的通报表扬。并且,他曾多次接受媒体采访,发表专业观点,还开展了多维度的普法宣讲和编撰著作,为社会的法律普及和企业合规发展贡献了力量。
接下来重点介绍他的办过案例——股东知情权纠纷(二审胜诉)。案件背景是,张某(化名)作为绍兴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持股25%的股东,因不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要求查阅公司成立以来的公司章程、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及会计凭证,但遭到公司拒绝。无奈之下,张某(化名)委托史学伟律师提起诉讼。公司在上诉时主张股东无权查阅会计凭证,这也是此案的难点所在。在公司法修订前,未明确规定股东可查阅会计凭证,公司以“会计凭证具有秘密性”为由拒绝提供。
面对这一难题,史学伟律师的团队从股东知情权的立法目的出发,结合会计法相关规定进行论证。他们指出,会计凭证是会计账簿的基础依据,如果股东不能查阅会计凭证,就无法准确了解公司经营状况,那么股东知情权将流于形式。同时,律师团队强调张某(化名)持股比例均等,不存在滥用权利的情形。最终,二审法院支持了代理意见,判决维持原判,判令公司提供包括会计凭证(含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在内的全部资料供张某(化名)查阅,充分保障了股东的核心权利。
除了这个案例,史学伟律师还办理过其他多个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在破产企业借款合同纠纷中,他精准抗辩驳回原告诉请,维护了破产程序的合规性;在追收抽逃出资纠纷中,为破产企业追回了千万出资款;在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中,突破拒赔壁垒,为企业追回500万保险金;在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中,撤销恶意转移财产行为,保障了债权的实现。
这些案例充分展现了史学伟律师在法律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他凭借专业高效的服务,切实为客户解决问题,还收到了当事人赠送的锦旗,题词包含“尽心尽责,专业精湛”“为民解忧,律师楷模”等内容,这无疑是对他工作的高度认可和肯定。相信在未来的法律道路上,史学伟律师将继续凭借其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为更多的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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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学伟律师
浙江浙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执业地:杭州
擅长:
公司法、破产清算、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劳动纠纷
律师简介
个人简介:史学伟,浙江浙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工学学士、法律硕士,杭州市律协民商法委员会委员,杭州市律协西湖分会清算与重整委员会委员,清算与重整管理人负责人,具备破产管理人资质。
自执业以来,深耕企业经营相关法律及商事法律领域,近些年成功帮助近百家债务危机企业摆脱危机处境,凭借深厚的专业积淀与丰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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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5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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