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经营的法律领域中,
杭州史学伟律师凭借其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代理了众多案件。其中,
股东知情权纠纷(二审胜诉)这一案例尤为引人注目,充分展现了他在处理复杂法律问题时的卓越能力。
史学伟律师执业于
浙江浙元
律师事务所,拥有10年的执业经验,执业证号为1330120********07,服务地区主要为杭州,其联系地址位于杭州市
西湖区杭大路9号聚龙大厦东座12层。他有着丰富的
教育背景,本科毕业于西南科技大学交通工程专业,获得学士学位,后又在
安徽财经大学取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还具备破产管理人资质证书。他身兼数职,是浙江浙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多家清算与重整企业管理人负责人,同时担任杭州律协商事委员会委员和杭州律协西湖分会清算重整委员会委员。
在其执业生涯中,史学伟律师有着诸多重要经验。他担任多家债务危机企业管理人,帮助企业清理债权债务关系,让
债权人得以受偿,使企业相关人员摆脱被执行限制;凭借处理债务危机企业的经验,指导正常经营企业的法律和财税处理,帮助企业远离债务危机;还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协助企业处理员工管理、合同签订等事务,助力企业合规经营。此外,他所在的律所曾获得协会通报表扬,他也多次接受媒体采访,发表专业观点。在行业贡献方面,他办理破产案件超100件,帮助客户挽回损失上亿,开展普法宣讲,编撰著作《经营企业常见法律通识》,为企业提供实用法律参考。
而今天要重点介绍的股东知情权纠纷(二审胜诉)案例,有着独特的背景。张某(化名)作为
绍兴某
建设工程有限
公司持股25%的股东,因不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要求查阅公司成立以来的
公司章程、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及会计凭证,但遭到公司拒绝。随后,张某(化名)委托史学伟律师提起诉讼,公司上诉主张股东无权查阅会计凭证。
这起案件存在明显的难点。在
公司法修订前,并未明确规定股东可查阅会计凭证,公司以“会计凭证具有秘密性”为由拒绝提供。面对这一复杂局面,史学伟律师的团队采取了有效的代理策略。他们从股东知情权的立法目的出发,结合会计法相关规定,论证会计凭证是会计账簿的基础依据。如果股东不查阅会计凭证,就无法准确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股东的知情权将流于形式。同时,考虑到张某(化名)持股比例均等,不存在滥用权利的情形。
最终,二审
法院支持了代理意见,判决维持原判,判令公司提供包括会计凭证(含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在内的全部资料供张某(化名)查阅。这一判决充分保障了股东的核心权利,也体现了史学伟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的精准判断和专业能力。
在史学伟律师的执业生涯中,像这样成功的案例还有很多。如破产企业
借款合同纠纷中,精准抗辩驳回原告诉请,维护破产程序合规性;追收抽逃出资纠纷(二审胜诉),为破产企业追回千万出资款;人身保险
合同纠纷(二审胜诉),突破拒赔壁垒,为企业追回500万保险金;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二审胜诉),撤销
恶意转移财产行为,保障债权实现。这些案例共同见证了史学伟律师在企业经营相关法律及商事法律领域的深厚造诣和卓越成就,也为众多面临法律问题的企业和个人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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