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这片广袤的江湖中,有这样一位律师以其专业与智慧不断书写着精彩的篇章,他就是
杭州史学伟律师。执业10年的他,在法律事务中披荆斩棘,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成功处理了众多棘手的案件,其中
股东知情权纠纷(二审胜诉)这一案例更是展现了他深厚的法律功底和卓越的办案能力。
史学伟律师就职于
浙江浙元
律师事务所,拥有西南科技大学交通工程专业本科学士学位以及
安徽财经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还具备破产管理人资质证书。他不仅是浙江浙元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还担任着多家清算、重整企业管理人负责人等重要职务。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他为众多企业提供了专业高效的服务,收到当事人赠送的锦旗,题词涵盖“尽心尽责,专业精湛”“为民解忧,律师楷模”等,足见客户对他在企业危机处理、破产管理、合规顾问等业务领域服务的认可与肯定。
下面,让我们聚焦他办过的案例,深入了解这起股东知情权纠纷案件。
1.**案件背景**:张某(化名)是
绍兴某
建设工程有限
公司持股25%的股东,由于不了解公司经营状况,他要求查阅公司成立以来的
公司章程、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及会计凭证。然而,公司拒绝了他的请求,张某(化名)无奈之下委托史学伟律师提起诉讼。一审判决后,公司不服上诉,主张股东无权查阅会计凭证。
2.**案件难点**:在
公司法修订前,并未明确规定股东可查阅会计凭证。公司以“会计凭证具有秘密性”为由拒绝提供,这给案件的处理带来了很大的挑战。而且,要在法律规定不明确的情况下,为股东争取到查阅会计凭证的权利,需要律师有敏锐的洞察力和严谨的法律论证。
3.**代理策略与结果**:面对困境,史学伟律师带领的律师团队从股东知情权的立法目的出发。他们结合会计法相关规定,论证会计凭证是会计账簿的基础依据,如果股东不能查阅会计凭证,就无法准确了解公司经营状况,那么股东知情权也就流于形式。同时,考虑到张某(化名)持股比例均等,不存在滥用权利的情形。最终,二审
法院支持了代理意见,判决维持原判,判令公司提供包括会计凭证(含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在内的全部资料供张某(化名)查阅。这一判决充分保障了股东的核心权利,让股东能够真正了解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
史学伟律师在这起案件中的出色表现,仅仅是他丰富办案经验中的一个缩影。他还曾成功处理过破产企业
借款合同纠纷,精准抗辩驳回原告诉请,维护了破产程序的合规性;在追收抽逃出资纠纷中,为破产企业追回千万出资款;突破保险公司拒赔壁垒,为企业追回500万保险金;撤销
恶意转移财产行为,保障债权实现。这些案例无不彰显了他在法律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为客户尽职尽责的态度。他凭借深厚的专业积淀、丰富的实务经验以及对法律条文的精准把握,为客户解决了一个又一个难题,在法律界赢得了良好的口碑。相信在未来,他将继续以专业的法律服务,为更多的客户保驾护航,在法律的道路上书写更多的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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