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学伟,
浙江浙元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在企业经营相关法律及商事法律领域深耕多年,凭借丰富的实务经验和深厚的专业积淀,成功处理了众多案件。下面为大家重点介绍他办过的案例——
股东知情权纠纷(二审胜诉)。
案件背景
绍兴某
建设工程有限
公司的股东张某(化名),持有公司25%的股份。然而,他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了解甚少,为了掌握公司的真实运营情况,张某(化名)向公司提出查阅公司成立以来的
公司章程、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及会计凭证的要求。但这一合理诉求遭到了公司的拒绝。无奈之下,张某(化名)委托史学伟律师提起诉讼。一审判决张某(化名)胜诉,可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坚称股东无权查阅会计凭证。
案件难点
在
公司法修订前,法律并未明确规定股东是否可以查阅会计凭证。公司以此为依据,以“会计凭证具有秘密性”为由,拒绝向张某(化名)提供相关资料。这使得案件的审理面临一定的挑战,需要从法律规定和立法目的等多方面进行深入论证。
代理策略
史学伟律师的团队制定了科学合理的代理策略。他们首先从股东知情权的立法目的入手,深入阐述股东知情权是股东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参与公司决策的重要途径。若股东无法查阅会计凭证,就难以准确了解公司的真实财务状况和经营活动,股东知情权也就失去了实际意义。
同时,团队结合会计法相关规定,指出会计凭证是会计账簿的基础依据。会计账簿的记录是基于会计凭证进行的,不查阅会计凭证,股东就无法对公司的账目进行全面、准确的审查,也就无法真正掌握公司的经营情况。
此外,考虑到张某(化名)持股比例为25%,与其他股东持股比例相对均等,并不存在滥用权利的可能性。律师团队以此强调张某(化名)查阅会计凭证的合理性和正当性。
代理结果
二审
法院最终全面支持了律师团队的代理意见,判决维持原判。这意味着公司需要提供包括会计凭证(含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在内的全部资料供张某(化名)查阅。这一判决结果充分保障了股东的核心权利,让张某(化名)能够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为其下一步的决策提供了充分的依据。
除了这起股东知情权纠纷案件,史学伟律师还成功处理过其他多起颇具影响力的案件。比如在破产企业
借款合同纠纷中,精准抗辩驳回原告诉请,维护了破产程序的合规性;在追收抽逃出资纠纷(二审胜诉)里,为破产企业追回千万出资款;在人身保险
合同纠纷(二审胜诉)中,突破拒赔壁垒,为企业追回500万保险金;在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二审胜诉)中,撤销
恶意转移财产行为,保障了债权的实现。
史学伟律师凭借其扎实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企业危机处理、破产管理、合规顾问等多个业务领域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与肯定,为当事人解决了诸多难题,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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