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江苏宿迁的法律界,黄贺律师凭借着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高度的职业责任感,为众多当事人撑起了法律的一把伞。自2014年执业以来,他已在法律领域深耕11年,办理了近千件案件,积累了极为丰富的诉讼经验和办案技巧。下面,让我们一起走进他办理的几起经典案例。
首先是“陈某(化名)被控
合同诈骗最终判决无罪案”,这起案件入选了“扬子鳄刑辩联盟精选刑事案例集”。在这起刑事案件中,黄贺律师充分发挥自己在
刑事辩护领域的专长,仔细推敲案件细节,严谨论证相关证据,与各方进行尽职沟通。他始终秉持着“办理的不仅仅是案件,而是他人的人生”的服务理念,为陈某(化名)的合法权益据理力争,最终成功为陈某(化名)洗清了
罪名,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公平。
2014年,黄贺律师办理的“张某(化名)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也备受瞩目。当时,张某(化名)在工作中遭遇不幸,却在工伤保险待遇方面遇到了诸多难题。黄贺律师接手此案后,以严谨、高效、专业、务实的办案风格,深入研究相关
法律法规,积极收集证据,为张某(化名)争取合法权益。最终,这起案件荣获由宿迁市司法局及宿迁市总工会联合颁发的“宿迁市
法律援助案件十佳优秀案例”荣誉,这不仅是对黄贺律师专业能力的高度认可,也体现了他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
而在2024年,黄贺律师又成功办理了一起极具挑战性的案件——陈某(化名)涉嫌“组织偷越GBJ罪”案。
公诉机关认为,陈某(化名)明知境外人员实施
电信诈骗,组织多人非法出境至境外,应当以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偷越国(边)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建议量刑6-7年。面对这样严峻的指控,黄贺律师并没有退缩。
他经过仔细研究案件材料,发现了诸多关键辩点。他认为陈某(化名)构成相关罪名无异议,但应当认定陈某(化名)的行为系组织他人偷越GBJ罪的从犯。公诉机关的量刑是建立在陈某(化名)为主犯的认定下,量刑畸重,应当降档处罚。他从多个方面进行了有力论证:根据陈某(化名)的讯问笔录,他在整个过程中仅仅起到传达的作用;其他被告人的讯问笔录也证实出机场后是蛇头负责偷渡;陈某(化名)并无“蛇头”的联系方式,也无证据证明他与蛇头商量过偷渡事宜;偷渡的具体路线也不是陈某(化名)安排的,且他回国也是自己花钱找“蛇头”偷渡回来,不符合主犯的常理。
最终,
法院采纳了黄贺律师提出的被告人从犯从轻处罚的意见,判处陈某(化名)犯组织他人偷越GBJ罪,
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此案在审查起诉阶段并未有认罪认罚程序,经黄贺律师挖掘辩点,最终取得了罪轻的良好效果,为陈某(化名)争取到了公正的判决。
黄贺律师不仅在这些案件中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还在其职业生涯中获得了众多荣誉。2021年3月,他获得“2020年度优秀律师”荣誉;2021年8月,被认定为“三级律师”;2025年,获得宿迁市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人。此外,他还担任多家
公司的法律顾问,为企业防范法律风险,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同时,他还通过媒体平台向公众普及
法律知识,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
在未来的日子里,相信黄贺律师将继续以其卓越的专业能力、高尚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在宿迁的法律舞台上发光发热,为推动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更多的力量,为更多的当事人带来公正与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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