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行业中,有这样一位律师凭借着专业的素养和丰富的经验,成功处理了诸多复杂案件,他就是
杭州史学伟律师。下面将为大家详细介绍他的办过案例——
股东知情权纠纷(二审胜诉),同时也会对他的整体情况进行概述。
一、律师个人概况
史学伟律师执业于
浙江浙元
律师事务所,有10年执业年限,其服务地区为杭州,联系地址在杭州市
西湖区杭大路9号聚龙大厦东座12层。他具备扎实的专业背景,本科学的是西南科技大学交通工程专业,获得学士学位,后又在
安徽财经大学取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还拥有破产管理人资质证书。他身兼数职,既是浙江浙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也是多家清算、重整企业管理人负责人,还是杭州律协商事委员会委员、杭州律协西湖分会清算重整委员会委员。
二、重要经验与行业贡献
史学伟律师经验丰富,他担任多家债务危机企业管理人,帮助企业清理债权债务关系,让
债权人受偿,使企业相关人员摆脱被执行限制;通过处理债务危机企业的经验,指导正常经营企业处理法律、财税等事务,助其远离风险;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协助企业处理员工管理、合同签订等事务,保障企业合规经营。
他在行业中贡献显著,深耕破产管理领域,近年办理破产案件超100件,依托府院联动优势,熟悉本地部门工作机制,累计帮助客户挽回损失上亿;开展多维度普法宣讲,举办8场主题讲座,覆盖不同群体,助力提升社会法律意识与企业合规能力;凭借工学与法律复合专业背景,为企业复杂法律问题提供创新解决方案;编撰《经营企业常见法律通识》,为创业者和企业经营人员提供实用法律参考。
三、办过案例详情
(一)案件背景
张某(化名)是
绍兴某
建设工程有限
公司持股25%的股东,因不了解公司经营状况,他要求查阅公司成立以来的
公司章程、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及会计凭证,但遭到公司拒绝。于是,张某(化名)委托史学伟律师提起诉讼,而公司上诉主张股东无权查阅会计凭证。
(二)案件难点
在
公司法修订前,并未明确规定股东可查阅会计凭证,公司便以“会计凭证具有秘密性”为由拒绝提供。这使得案件的处理面临一定的法律空白和认知分歧。
(三)代理策略与结果
史学伟律师团队从股东知情权的立法目的出发,结合会计法相关规定进行论证。他们指出会计凭证是会计账簿的基础依据,如果股东不查阅会计凭证,就无法准确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股东的知情权将流于形式。同时,强调张某(化名)持股比例均等,不存在滥用权利的情形。最终,二审
法院支持了代理意见,判决维持原判,判令公司提供包括会计凭证(含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在内的全部资料供张某(化名)查阅,充分保障了股东的核心权利。
四、其他典型案例回顾
除了案例,史学伟律师还办理过其他经典案例。在破产企业
借款合同纠纷中,精准抗辩驳回原告诉请,维护破产程序合规性;追收抽逃出资纠纷(二审胜诉)中,为破产企业追回千万出资款;人身保险
合同纠纷(二审胜诉)里,突破拒赔壁垒,为企业追回500万保险金;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二审胜诉)中,撤销
恶意转移财产行为,保障债权实现。这些案例都充分展现了他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
史学伟律师凭借专业高效的服务,切实为客户解决问题,收到当事人赠送的锦旗,题词涵盖“尽心尽责,专业精湛”“为民解忧,律师楷模”等,这是客户对他在企业危机处理、破产管理、合规顾问等业务领域服务的认可与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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