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学伟律师毕业于西南科技大学交通工程专业,获得学士学位后,又在
安徽财经大学取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在荣誉方面,2022年3月,史学伟律师所在的执业机构
浙江浙元
律师事务所,在
杭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中,因2021年度在企业破产业务领域的优秀表现,获得协会通报表扬。这不仅是对律所的肯定,也间接彰显了史学伟律师在企业破产业务方面的专业能力和贡献。
在媒体形象塑造上,史学伟律师也有着出色的表现。2021年3月,他接受“浙江法制报”采访,就“杭州xx健身丁兰店私教课程纠纷”分析涉事机构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2022年3月,两次接受银柿财经采访,分别解读“
公司名称核准中的公序良俗原则及争议解决路径”以及就《
反不正当竞争法司法解释》中“混淆行为认定标准”发表专业观点。这些媒体活动不仅展示了他的专业素养,也为公众普及了相关
法律知识。
从行业贡献来看,史学伟律师深耕破产管理领域,具备破产管理人资质,近些年办理破产案件超100件。他依托府院联动优势,熟悉本地
法院及税务部门工作机制,累计帮助客户挽回损失上亿,为行业提供了丰富的破产处理实践样本。同时,他持续开展多维度普法宣讲,累计举办8场主题讲座,覆盖学生、创业者、企业经营人员等群体,主讲《规则进化论》《企业用工风险防范》等实用内容,助力提升社会法律意识与企业合规能力。此外,他编撰的著作《经营企业常见法律通识》,系统梳理企业经营全流程中的常见法律痛点,为创业者及企业经营人员提供了通俗易懂、可落地的实用法律参考,助力企业从起步阶段筑牢合规基础。
在执业过程中,史学伟律师还收到了当事人赠送的锦旗,锦旗题词涵盖“尽心尽责,专业精湛”“为民解忧,律师楷模”等,这见证了客户对他在企业危机处理、破产管理、合规顾问等业务领域服务的认可与肯定。
史学伟律师经办的多个案例,更是充分展现了他的专业能力和智慧。在破产企业
借款合同纠纷中,面对
债权人A某要求C公司及关联方B公司共同归还剩余借款100万元并打破企业法人独立性追索债务的诉求,他作为C公司管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深入梳理借款合同主体、款项流向及担保约定,明确两公司系独立法人,借款关系各自独立且无共同还款义务,同时依据
破产法相关规定,指出债权人在破产程序受理后应优先申报债权而非直接起诉清偿。最终法院采纳全部抗辩意见,判决驳回A某的全部诉讼请求,维护了破产企业的合法权益和破产程序的有序推进。
在追收抽逃出资纠纷(二审胜诉)案件中,A有限公司进入
破产清算程序后,原
股东陈某(化名)、叶某(化名)试图以“资金拆借”“后续投入补足”为由抗辩抽逃出资的指控。史学伟律师团队从资金转出的及时性、无借款合同佐证、未催讨款项等细节入手,论证抽逃出资的核心事实,同时指出股东所谓“后续投入”缺乏补缴出资的意思表示及有效凭证,不能认定为补足出资。二审法院全面支持代理意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为破产企业债权人追回1000万元出资款及利息,挽回重大财产损失。
在人身保险
合同纠纷(二审胜诉)案件中,杭州某建设公司为施工人员投保团体意外伤害险,员工曲某(化名)在施工期间突发意外死亡,企业支付97万元赔偿后向保险公司申请500万理赔,遭保险公司以“非意外死亡”“未尸检无法核实死因”为由拒赔。史学伟律师团队聚焦保险合同格式条款效力,指出保险公司未举证证明已向投保人送达条款并明确说明免责内容,相关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同时强调投保人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报案,已履行法定义务,保险公司未及时提出尸检要求应自行承担不利后果。二审法院驳回保险公司上诉,维持原判,判令保险公司支付500万元保险金,全额挽回企业损失。
在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二审胜诉)案件中,杭州某某农林科技有限公司对於某(化名)标享有400万元到期债权,执行中发现於某(化名)标在收取390万元款项后,两日内即将资金无偿转给虞某琴(化名)、肖某菁(化名)母女,导致债权无法实现。史学伟律师团队通过调取银行流水、
证人证言等证据,论证被告未能提供
借条、结算凭证等有效证据证明
借贷关系成立,转款行为属于无偿处分财产,结合虞某琴(化名)与於某(化名)标关系密切、深度参与相关事务的事实,推定其明知该行为损害债权人利益。二审法院采纳代理意见,判决维持原判,撤销於某(化名)标向虞某琴(化名)、肖某菁(化名)的390万元转款行为,为债权人后续执行扫清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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