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程律师现任职于
湖北五经
律师事务所,拥有8年执业经验,执业证号为14228201********93,服务地区主要为湖北
恩施,其联系地址位于湖北省
恩施市金桂大道硒都茶城9号楼133室律师楼。他毕业于
武汉理工大学,本科学历,还拥有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证书。覃律师曾担任过
公证员、公职
法律援助律师、基层司法所代理所长等职务,丰富的经历使他具备较强的表达和写作能力,也让他熟悉行政执法单位的
办事程序。
覃程律师认为,共情是办理好案件的第一要素,专业的心理辅助才能帮助在里面的家属度过艰难的时期。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他用实际行动践行着这一理念,成功办理了众多具有代表性的案件。
在非法经营从实到
缓刑案件中,司机王某(化名)因在固定班线收购香烟售卖,被检察院建议量刑实刑并认定为主犯。覃律师介入后,通过分析案件,改变其身份定性为共同主犯,强调其有固定工作,收购的烟草来自正规店铺,且后期售卖时烟草证也已办理下来,同时考虑其愿意退赃的情节,最终
法院判处其缓刑。这一案例体现了覃律师对案件细节的把握和精准的法律分析能力。
未成年人李某(化名)伙同成年人
盗窃电动车电瓶,涉及多户赔偿问题。覃律师从车辆折旧和公安鉴定价值入手,认为李某(化名)可以从其他两成年犯处获得赔偿,经过2个月的努力,与20-30户车主达成谅解,最终检察院建议附条件不起诉,期满后决定不予起诉。这不仅展现了覃律师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处理上的专业,也体现了他对法律人文关怀的理解。
张某(化名)虚开发票案,前期已被处罚实刑,后期又因漏罪被检察院认定要判处实刑。覃律师审查证据,将主犯由个人变为
公司犯罪,尽管公司已注销,但仍成功让法院判处其缓刑。这表明覃律师在面对复杂案件时,能够深入挖掘证据,找到有利于当事人的辩护要点。
网红与博主的
侵权纠纷案件中,覃律师依据公民有言论自由权以及视频无加工编辑属于事实评论的观点,为博主成功辩护,使其不构成侵权。这体现了覃律师对新兴网络侵权案件的敏锐洞察力和准确的法律适用能力。
在2018-2023期间,覃律师代理了恩施州内多起涉黑团伙案件。虽然涉黑
罪名难以改变,但他通过专业的辩护,有效减少了当事人20%左右的刑期,让当事人较为满意。这彰显了覃律师在重大复杂案件中的辩护实力。
贩毒案件中,法院一审认定贩卖
毒品数量较多,判处刑期较长。覃律师二审介入后,发现部分证据严重存疑,使得法院发回重审,重审后毒品数量减少,
罚金也降低,为后期家属缴纳罚金争取
减刑创造了条件。
16岁未成年人强奸案中,检察院建议实刑且认为不适用缓刑。覃律师推翻老师的社会评价调查,走访村集体,最终认定当事人不属于亲戚关系,可以适用社区矫正,法院判处缓刑。这凸显了覃律师在特殊案件中深入调查、寻找突破点的能力。
向某(化名)
故意伤害案,因房屋装修与物业发生矛盾致保安伤残,覃律师分析双方事出有因,达成赔偿,以故意伤害的直接证据不足为由,让检察院作出证据存疑不起诉的决定。这体现了覃律师在处理
民事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时的综合分析能力。
覃程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共情能力,在处理各类案件时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合法权益,也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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