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营律师扎根
北京法律界,以深厚的法学底蕴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为众多当事人在法律迷途中的可靠引路人。接下来,让我们一同了解她成功代理的一起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
2010年,B
公司针对工程项目授权Y某(化名)签订工程合同。2011年,Y某(化名)与A公司签订协议书,对工程相关事宜作出约定,C公司也与B公司签订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来,因B公司与Y某(化名)欠付A公司工程款,A公司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起诉,一审判决B公司与Y某(化名)连带支付工程款194万元。A公司又以
民间借贷纠纷起诉Y某(化名)偿还借款50万元及利息,一审、二审均败诉。
在一审、二审均受挫的情况下,A公司找到了王晓营律师。王晓营律师接受委托后,以不当得利纠纷起诉至一审
法院,但一审法院以支出凭单领款人处无Y某(化名)签名、A公司曾以民间借贷纠纷起诉构成自认、款项往来与建设施工合同履行有关等理由,驳回了A公司的诉讼请求。
到了二审阶段,王晓营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态度令人称赞。她为了能更好地为A公司争取权益,详细阅读了相关判决书,查找大量类似案例,将前判决书中Y某(化名)确认收到的A公司相关款项仔细罗列,找出Y某(化名)已承认收到的
支票存根共计40万元。她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每一份文件都反复研读,每一个案例都认真分析,这种严谨细致的服务态度为案件的逆转奠定了基础。
二审的争议焦点是Y某(化名)从A公司收到相应款项是否有合法依据。庭审中,Y某(化名)提交收条证明其在工程中有垫付出资行为,但A公司对收条提出异议。王晓营律师在庭审中积极为A公司发声,对Y某(化名)提交的证据进行有力反驳。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收条不足以证明Y某(化名)所称垫付费用等内容,不予采信。综合全案证据,二审法院采纳了王晓营律师的代理意见,撤销一审判决,认定Y某(化名)构成不当得利。
王晓营律师在这起案件中的服务态度还体现在与客户的充分沟通上。她深入了解案件细节,让客户感受到她的用心和负责。在面对一审法院认为A公司曾以民间借贷纠纷起诉构成自认的观点时,王晓营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指出这是A公司缺乏
法律知识导致案由定位错误,对法律关系的认定错误不符合自认的构成要件。
这起案件的成功逆转,充分展现了王晓营律师的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她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什么是优秀的律师服务,为A公司挽回了经济损失,也为众多面临法律纠纷的当事人树立了信心。在商业纠纷频发的当下,王晓营律师就是当事人值得信赖的法律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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