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赏彩霞律师力挽狂澜!多起要案辩护助当事人获轻判

2025.12.28 刑事辩护 15人浏览举报
解析
赏彩霞律师是浙江慈鼎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副主任律师,拥有15年执业经验。她服务于浙江宁波慈溪地区,联系地址为浙江省宁波慈溪市文化商务区金融大厦十楼。赏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公司法合同纠纷等多个领域,以深厚的法学理论和精湛的实务技能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服务。下面重点介绍她办过的案例2。
案例详情
2020年10月至2022年7月期间,被告人付某(化名)在未取得产品合格证明及销售许可的情况下,通过网络渠道购进“韩国处方减肥药”,并宣传其具有“不节食、不运动,即可瘦身”的功效,以快递发货、线上收款的方式销售给不特定消费者。其销售金额达12.2万余元,非法获利3.5万余元。后经检测,该减肥药中含有麻黄碱,属于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有毒、有害成分。付某(化名)因此被检察机关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公诉,并因销售金额较大,被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
辩护过程
在庭审中,付某(化名)的辩护人赏彩霞律师提出了关键辩护意见。首先,付某(化名)到案后如实供述,积极配合调查,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具有坦白与悔罪态度。其次,付某(化名)并非直接生产者,也未造成严重后果,其主观恶性相对较轻。最后,付某(化名)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并经查证属实,依法构成立功。赏律师据此建议法院对其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
判决结果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付某(化名)的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且属“有其他严重情节”。但鉴于其具有坦白、立功、全部退赃等法定从宽情节,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四万四千元,同时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其余三名同案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缓刑并处罚金。
案例点评
这是一起典型的通过网络销售含禁药成分减肥食品的刑事案件。付某(化名)虽未直接制造有害食品,但其销售行为已对消费者健康构成严重威胁,触犯了刑法。值得关注的是,法院在量刑时充分考虑了其坦白、立功、退赃等情节,依法适用缓刑,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同时,法院判处“禁止从事食品相关活动”,强化了对食品安全犯罪的预防与惩戒。
报告编号:NO.2025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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赏彩霞

浙江慈鼎律师事务所

赏彩霞律师,主任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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