赏彩霞律师,
慈溪市人,是
浙江慈鼎
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副主任律师。自2010年执业以来,她深耕
刑事辩护领域已有十五年,形成了“专精刑辩、多维防控”的执业特色。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她所办理的案例2。
案例详情
2020年10月至2022年7月期间,被告人付某(化名)在未取得产品合格证明及销售许可的情况下,通过网络渠道从梁某、姜某等人处购进所谓的“韩国处方减肥药”,并通过网络平台宣传其具有“不节食、不运动,即可瘦身”的功效,以快递发货、线上收款的方式销售给不特定消费者。经查,其销售金额达12.2万余元,非法获利3.5万余元。后经检测,该减肥药中含有麻黄碱,属于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有毒、有害成分。付某(化名)因此被检察机关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
公诉,并因销售金额较大,被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
办案过程
付某(化名)的辩护人赏彩霞律师在庭审中提出了如下关键辩护意见:
1.**坦白与悔罪态度**:付某(化名)到案后如实供述,积极配合调查,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2.**主观恶性较小**:付某(化名)并非直接生产者,也未造成严重后果,其主观恶性相对较轻。
3.**立功表现**:付某(化名)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并经查证属实,依法构成立功。赏律师据此建议
法院对其从宽处罚,并适用
缓刑。
判决结果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付某(化名)的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且属“有其他严重情节”。鉴于其具有坦白、立功、全部退赃等法定从宽情节,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最终判处:
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
罚金人民币二十四万四千元,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其余三名同案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缓刑并处罚金。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通过网络销售含禁药成分减肥食品的刑事案件。付某(化名)虽未直接制造有害食品,但其销售行为已对消费者健康构成严重威胁,触犯
刑法。值得关注的是,法院在量刑时充分考虑了其坦白、立功、退赃等情节,依法适用缓刑,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同时,法院还判处“禁止从事食品相关活动”,强化了对
食品安全犯罪的预防与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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