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江西赣州的法律界,丁云龙律师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扎实的专业知识,在多个法律领域展现出卓越的能力。他现执业于江西井冈(赣州)律师事务所,拥有硕士学历,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法律专业,从业十余年,有着15年法律工作经历,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各类法律难题。
丁云龙律师的服务地区主要为江西赣州,他擅长的领域广泛,涵盖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离婚继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业务以及劳动纠纷等。他不仅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还具备高级心理咨询师和企业合规师等专业能力证书,担任江西井冈(赣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中国教育管理研究院人才教育培训中心法律服务传播大使等重要职务。
在刑事辩护领域,丁云龙律师成绩斐然。他曾办理过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辩护成功案例。被告人王某(化名)被公诉机关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指控,建议量刑三年八个月至四年八个月。丁云龙律师团队制定“定性抗辩+情节减损”双核心策略,通过调取公司运营记录、员工证言等证据,证实王某(化名)等人仅实施引流行为,未主动收集、获取公民核心信息,不具备“可识别性”,不符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客观要件。同时,梳理王某(化名)归案后如实供述、主动退缴非法所得等从轻情节。最终法院采纳全部辩护意见,变更罪名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王某(化名)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实现了罪名降格与量刑减轻的双重目标。
还有一起盗窃罪不起诉成功案例,被不起诉人小某(化名)系在校学生,因盗窃同学笔记本电脑被立案侦查。丁云龙律师团队制定“情节辩护+权益修复”双重策略,梳理小某(化名)的坦白情节、协助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推动小某(化名)家属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并取得谅解,调取小某(化名)在校成绩单、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最终检察机关采纳全部辩护意见,作出不起诉决定,为在校生刑事案件辩护提供了有效思路。
在婚姻家事与民事纠纷领域,丁云龙律师同样表现出色。他曾代理一起亲子关系确认纠纷案件,原告张某某(化名)欲确认与孩子的亲生母子关系,却遭到被告多重抗辩。丁云龙律师团队制定“证据锚定+法律释明”双轨策略,全面梳理核心证据,调取张某某(化名)孕期产检记录、固定聊天记录、收集生活照片与视频,并申请司法鉴定。庭审中,针对被告的抗辩焦点逐一突破,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张某某(化名)与孩子存在亲子关系,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亲子权益。
在合同纠纷方面,丁云龙律师也有着丰富的经验。他代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向被告采购白酒,被告多次未按期发货。丁云龙律师团队构建完整证据链,梳理《结算确认书》、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核心证据,明确撤销合同缺乏法定事由,主动调整代理重心至“解除合同、返还货款及利息”。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返还货款,并支付逾期利息,承担保全费及诉讼费,为商事主体口头交易维权提供了有效路径。
丁云龙律师执业以来,始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和“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敬业精神。他拥有近二十年法律职业经历,兼具政府机关、检察机关工作背景与专职律师执业经验,形成了兼顾法律深度与实务宽度的综合服务能力。他善于从多维度为客户提供解决方案,注重证据的系统性梳理与程序效率,竭尽全力让当事人在每一个委托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丁云龙律师还获得了众多荣誉,如赣州优秀公务员、赣州优秀政法干部、《名人百科》2023年度法制新闻人物等。他参加过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举办的第十期刑事辩护法律业务高级研修班、北京大学“赣州市检察干警综合素能提升培训班”,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
在江西赣州,丁云龙律师以其在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合同纠纷等多个领域的出色表现,成为众多当事人信赖的法律专家。他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排忧解难,维护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报告编号:NO.2025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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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同居关系关系所购置的房产,一般根据出资比列来确定房产的份额,如在本案中,购买的房产视为秦先生对王女士的赠与,则显失公允,因此秦先生可以同居关系析产的案由,再起诉到法院。
李松律师
2023.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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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庭审中苏女士讲到曾在这套房子里和侄子一起居住了六年,来照顾他的生活起居,也没有给哥嫂要过孩子的生活费,对于苏女士的无私付出,主审法官也投来赞许的眼神。虽然苏女士没有和哥嫂子签订任何的书面协议,但结合本案的事实和证据,昌平区人民法院认可兄妹之间存在借名买房关系,并判决哥哥嫂子将诉争房屋过户到苏女士名下。
李松律师
2023.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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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已故公公和吴女士的丈夫及吴女士存在借名买房合同关系,判决公公的继承人将房屋六分之五的份额过户给吴女士及其女儿。通过这个案例,可以说明,过户房屋并不一定是完整的房屋产权,部分的产权也可以过户,比如过户六分之五或者四分之三的份额。房管部门可以根据法院的判决办理共有产权房产证。
李松律师
2023.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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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刘女士和母亲约定,借用母亲名义,以8万元的价格购买了母亲承租的公房,房子归刘女士所有;2010年母亲给刘女士立了录像遗嘱。但2020年母亲去世后,刘女士的弟弟不认可遗嘱,刘女士将弟弟妹妹起诉到法院,要求按遗嘱继承这套房子,但是帮着立录像遗嘱的两个见证人没有出庭,导致法院认定见证人未出庭,不能确定遗嘱的真实性,判决遗嘱无效,最终法院按照法定继承分割了这套房屋。
李松律师
2023.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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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产房并不属于保障性住房,购买主体是特定人群,而不是社会大众,并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双方的借名行为合法有效。最终海淀区人民法法院做出判决确认王某1与父亲之间存在口头借名买房合同关系且借名行为有效。
李松律师
2023.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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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同样认为该案件存在错误,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抗诉,并要求北京高院依法再审。北京高院在接到北京市检察院的抗诉书后,依法撤销了二审判决。目前该案正在再审过程中。因为是抗诉的案件,我们期待再审会有好的结果。
李松律师
2023.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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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借名买房之诉中,王魁的父母若具有购房资质,法院也认定借名买房成立,则父母可以取得房屋的产权,如果父母一直无北京购房资质,即便存在借名买房关系则父母也不能取得房屋的产权,那么其父母只能主张索赔。如法院不能认定借名买房关系,房子则会被儿子、儿媳分割,父母可以向儿子、儿媳主张索要购房款。
李松律师
2023.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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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继承案里,法院不处理房屋的权属纠纷,由于该案房屋登记在张某父亲名下,法院就会推论该房屋属于张某父亲,如果张某认为这个房子不属于自己,应该另行提起借名买房的权属纠纷案件。而张某没有这么做,因此法院就依法按照张某父亲的房屋进行了遗产分割。张某存在的第二个错误,在判决后张某又提起了所有权确认纠纷,要求确认这个房子的归属,案由定的是确权,又被法院再次驳回。
李松律师
2023.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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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免征营业税。2、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的收入,暂免征营业税。3、个人转让自用五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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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借名买房案件都是确认存在口头借名关系,那么这个案件由于双方没有达成过口头约定,最终由法院认定的是双方的借名行为合法有效。一审判决以后,李某不服上诉到中院,由于这个案件争议较大,中院先后经过三次开庭审理,最终维持原判。
李松律师
2023.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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