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及红星新闻点评律师王晓营,以深厚功底让不当得利纠纷一审败诉二审翻盘
解析
在法律的浩渺海洋中,每一起复杂案件都似一片迷雾重重的海域,而优秀的律师则如同经验丰富的领航员,凭借专业与智慧带领委托人驶出困境。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的王晓营律师,就在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中,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与坚韧的职业精神。
复杂案情:多番诉讼陷入困局
这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案情错综复杂。2010年,B公司为工程项目授权Y某(化名)签订工程合同。2011年,Y某(化名)与A公司签订协议书,同时C公司与B公司也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但两份合同工程单价存在差异。之后,A公司因工程款问题将Y某(化名)、B公司、C公司诉至一审法院,法院判决B公司与Y某(化名)连带支付A公司工程款194万元。接着,A公司又以民间借贷纠纷起诉Y某(化名)偿还50万元借款及利息,然而一审和二审法院均因证据不足驳回了A公司的诉讼请求。在多次败诉后,委托人找到了王晓营律师,希望能扭转局面。
一审受挫:不气馁深挖真相
王晓营律师接受委托后,以不当得利纠纷为由起诉至一审法院。但一审法院认为A公司提交的支出凭单存在问题,不能证明Y某(化名)实际获得50万元,还以A公司曾以民间借贷纠纷起诉为由,认定A公司对法律关系进行了自认,且款项往来与建设施工合同履行有关,最终驳回了A公司的诉讼请求。面对这样的败诉结果,王晓营律师没有丝毫气馁,而是更加坚定地投入到案件的研究中。
二审逆袭:专业智慧扭转乾坤
在二审阶段,王晓营律师展现出了非凡的专业素养。她详细研读与本案相关的判决书,查找大量类似案例。通过细致梳理,她从前判决书中找出Y某(化名)已经承认收到的支票存根共计40万元。同时,她系统阐述了Y某(化名)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在于Y某(化名)从A公司收到相应款项是否有合法依据。庭审中,Y某(化名)提交收条证明其在工程中有垫付出资行为,但A公司对收条的真实性、关联性及证明目的均不认可。王晓营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协助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收条不足以证明Y某(化名)所称其为A公司垫付相应费用等内容,因此不予采信。综合全案证据,A公司与Y某(化名)之间并不存在给付工程差价款的相应约定内容,并且在Y某(化名)已从B公司处得到工程差价款的情形下,其再从A公司处领取工程款差价就无合理依据。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王晓营律师的代理意见,撤销了一审法院的判决,认定Y某(化名)构成不当得利。
成功秘诀:沟通与专业铸就辉煌
王晓营律师成功的关键因素在于两个方面。一方面,她与客户充分沟通,深入了解案件细节。通过对核心争议点的深入分析,她发现与本案关联的建设工程纠纷判决是依据A公司与Y某(化名)之间的协议书中的工程款结算,不存在工程款差价,因此Y某(化名)从A公司获得的款项无法律上的依据,应当返还。另一方面,她具备深厚的法律功底。一审法院认为A公司曾以民间借贷纠纷起诉构成自认,但王晓营律师准确指出,自认的构成要件之一是一方当事人明确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的承认,而本案对法律关系的认定错误不符合自认的构成要件。
王晓营律师在这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中的成功代理,为委托人挽回了经济损失,彰显了她作为优秀律师的专业素养和职业精神。在未来的法律之路上,相信她将继续凭借专业和执着,为更多委托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为法治社会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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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营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执业地:北京执业20年
擅长:
金融证券、股权纠纷、股权激励、融资借款、债权债务
亮点:
获得“最受欢迎律师奖”等1项荣誉,在本平台上有该律师代理的“债权人只通知部分保证人还款的视为已通知全体保证人还款”等3个债权债务案例。
律师简介
王晓营律师(法律咨询热线:13810685603),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股权纠纷法律事务部主任。2006开始律师执业,长期专注于公司法法律研究,擅长股权转让纠纷、公司增资纠纷、股权代持纠纷等各类股东争议诉讼,同时对证券纠纷、保理合同纠纷、票据纠纷、融资租赁纠纷、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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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5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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