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江苏宿迁的法律界,有一位律师—黄贺。他毕业于
扬州大学,拥有法学学位,自踏入律师行业已走过11个春秋,现执业于江苏大楚
律师事务所,不仅是该所管理委员会委员,还担任刑事部主任一职,同时也是宿迁市第五届律师代表大会代表。这11年的执业生涯,让黄贺律师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法律领域绽放出独特的光彩。
2021年8月,经江苏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认定,黄贺律师成为“三级律师”。多年来,他凭借出色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斩获了众多荣誉。2014年,他办理的“张某(化名)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荣获由宿迁市司法局及宿迁市总工会联合颁发的“宿迁市
法律援助案件十佳优秀案例”荣誉;2021年3月,获得宿迁市律师协会颁发的“2020年度优秀律师”荣誉;2025年,在宿迁市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中荣获最佳辩护人称号。此外,他还曾是宿迁广播电视台法力无边节目特邀嘉宾,在媒体上展现了专业律师的风采。
黄贺律师的专业领域十分广泛,尤其在
刑事辩护方面表现卓越。他擅长处理
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
受贿罪、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多起无罪、不起诉或免于刑事处罚的成功辩护案例。其中,“陈某(化名)被控合同诈骗最终判决无罪案”入选“扬子鳄刑辩联盟精选刑事案例集”。除了刑事辩护,他还精通
建设工程、
公司股权、重大民商事纠纷及执行纠纷等领域,同时在婚姻家庭、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以及
知识产权、企业
破产清算、企业并购等新型法律服务领域也有深入研究和独到建树。在多年的执业过程中,黄贺律师形成了严谨、高效、专业、务实的办案风格,始终奉行“专心致志、尽职尽责”的职业道德,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他还担任了包括宿迁市苏x置业有限公司、江苏绿xx动有限公司、
北京xx环保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自执业以来,黄贺律师办理了近千件案件,积累了极为丰富的诉讼经验和办案技巧。在刑事辩护上,他更是以仔细推敲、严谨论证、尽职沟通来实现良好的辩护效果。他一直秉承着“办理的不仅仅是案件,而是他人的人生”的服务理念,以极致的专业知识、负责的工作态度、严谨的办案思维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受到客户的一致好评。
下面通过几个具体案例,更能直观地感受到黄贺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
2024年,陈某(化名)因涉嫌“组织偷越GBJ罪”被提起
公诉,公诉机关在陈某(化名)认罪认罚的基础上建议量刑6 - 7年。黄贺律师作为辩护人,认为陈某(化名)构成组织他人偷越GBJ罪及偷越GBJ罪
罪名无异议,但应当认定陈某(化名)的行为系组织他人偷越GBJ罪的从犯。他通过仔细研究陈某(化名)的讯问笔录以及其他被告人的讯问笔录,发现陈某(化名)在整个犯罪过程中仅仅起到传达的作用,并无“蛇头”的联系方式,也未与蛇头之间建立帮助他人越GBJ的意思联络,且偷渡的具体路线也不是陈某(化名)安排的。基于这些事实和疑点利益归结于被告人的原则,黄贺律师提出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畸重,应当降档处罚。最终,
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认定陈某(化名)为从犯,判处其
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此案中,黄贺律师通过深入挖掘辩点,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罪轻的良好效果。
2019年,刘某(化名)
醉酒后被怀疑划伤四辆奔驰车,公安机关以黄贺律师在这个案件中,凭借敏锐的洞察力和专业的
法律知识,为当事人洗刷了冤屈。
2017年,李某(化名)因
交通肇事案一审被判决犯
交通肇事罪。李某(化名)不服,委托黄贺律师作为其辩护人。黄贺律师经阅卷后认为,被害人违反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强制性规定,擅自在机动车道上行走,且李某(化名)驾驶的机动车具有安全隐患并不必然导致本次交通事故的发生,被害人死亡与李某(化名)的交通肇事行为并无直接性的因果关系。如果被害人不擅自出院,仍接受治疗,是否能避免死亡后果一审法院并未查明。基于这些观点,黄贺律师认为按照疑罪从无有利于被告人的解释,应当认定李某(化名)无罪。二审期间,黄贺律师多次与二审法官沟通,提交辩护词,最终二审法院在没有开庭的情况下书面审理,改判被告人李某(化名)免予刑事处罚。
在泗洪县瑶沟乡某小区项目的案件中,陈某(化名)等三人作为实际施工人,因工程款支付问题与甲公司产生纠纷,被甲公司以涉嫌诈骗购房户购房款的事由向公安机关举报。检察院指控陈某(化名)构成诈骗罪、
保险诈骗罪两罪,建议数罪并罚,综合刑期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面对如此严峻的局面,黄贺律师将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为陈某(化名)提供有力的辩护,维护其合法权益。
11年的执业生涯,黄贺律师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优秀律师的责任与担当。他始终坚守在法律的前沿,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懈努力,在宿迁的法律界树立了良好的口碑。相信在未来的日子里,他将继续以专业的素养和敬业的精神,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