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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贺律师:刑事辩护与民商纠纷处理的法律精英

2025.12.22 刑事辩护 24人浏览举报
解析
江苏宿迁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律师,他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以及重大民商事案件等领域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他就是江苏大楚律师事务所的黄贺律师。
黄贺律师毕业于扬州大学,拥有法学学位,至今已有11年的执业经验。他不仅是江苏大楚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委员、刑事部主任,还是宿迁市第五届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在其职业生涯中,荣获了诸多荣誉,如2014年办理的“张某(化名)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获得“宿迁市法律援助案件十佳优秀案例”荣誉,2021年3月获得“2020年度优秀律师”荣誉,2025年获得宿迁市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人。同时,他还是原宿迁广播电视台法力无边节目特邀嘉宾,其专业形象深入人心。
在刑事辩护领域,黄贺律师可谓是经验丰富、成绩斐然。他擅长处理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受贿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多起无罪、不起诉或免于刑事处罚的成功辩护案例。其中,“陈某(化名)被控合同诈骗最终判决无罪案”入选“扬子鳄刑辩联盟精选刑事案例集”。
以2024年陈某(化名)涉嫌“组织偷越GBJ罪”一案为例,公诉机关在陈某(化名)认罪认罚的基础上建议量刑6 - 7年。但黄贺律师经过仔细研究案件,认为陈某(化名)构成组织他人偷越GBJ罪及偷越GBJ罪罪名无异议,但应当认定陈某(化名)的行为系组织他人偷越GBJ罪的从犯,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畸重,应当降档处罚。他通过对陈某(化名)讯问笔录以及其他被告人讯问笔录的分析,指出陈某(化名)在整个犯罪过程中仅仅起到传达的作用,并无“蛇头”的联系方式,也未与蛇头之间建立帮助他人越GBJ的意思联络,且偷渡的具体路线也不是陈某(化名)安排的。最终,法院采纳了黄贺律师的意见,认定陈某(化名)为从犯,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取得了罪轻的良好效果。
还有2019年刘某(化名)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公安机关根据某物价局出具的鉴定报告,认为刘某(化名)划伤车辆损失数额超过2000元,构成寻衅滋事罪并立案侦查。黄贺律师介入后,发现该案证据存在问题。鉴定报告对四辆车被划部位鉴定程序违法,未到实际受损车辆处核查,也未通知当事人到场,不具有科学性。且除一位车主报案外,其他车主未报案,也未指认划痕,因此其他车辆的划痕价值鉴定不应作为依据。最终,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本案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予起诉。
在2017年李某(化名)交通肇事罪一案中,一审法院判决李某(化名)犯交通肇事罪。黄贺律师作为李某(化名)的辩护人,认为被害人违反交通法规擅自在机动车道上行走,李某(化名)驾驶的机动车具有安全隐患并不必然导致事故发生,且被害人死亡与李某(化名)的交通肇事行为并无直接因果关系。如果被害人不擅自出院,接受治疗,可能避免死亡后果。二审期间,黄贺律师多次与二审法官沟通,提交辩护词,最终二审法院改判李某(化名)免予刑事处罚。
除了刑事辩护,黄贺律师在合同纠纷及重大民商事案件领域也颇有建树。以泗洪县瑶沟乡某小区项目的合同纠纷为例,陈某(化名)、卢某(化名)、俞某(化名)三人合伙挂靠在乙公司名下承建该工程,与甲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并缴纳保证金和借款。施工过程中,甲公司提出三种支付工程款的方式,并签订《协议书》。后来因工程进度问题,三人决定先行收取购房者的购房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后再与甲公司结算。但工程被甲公司单方面收回,工程款未结算,甲公司拒绝扣减工程款支付购房者剩余购房款,三人无力另行支付,房屋未交付。甲公司以三人涉嫌诈骗购房户购房款为由向公安机关举报,检察院指控陈某(化名)构成诈骗罪、保险诈骗罪两罪,建议数罪并罚,综合刑期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虽然文中未提及此案最终结果,但可以想象黄贺律师会凭借其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黄贺律师自执业以来,办理了近千件案件,形成了严谨、高效、专业、务实的办案风格。他始终奉行“专心致志、尽职尽责”的职业道德,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担任了包括宿迁市苏x置业有限公司、江苏绿xx动有限公司、北京xx环保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他一直秉承着“办理的不仅仅是案件,而是他人的人生”的服务理念,以极致的专业知识、负责的工作态度、严谨的办案思维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受到客户的一致好评。在未来的法律道路上,相信黄贺律师将继续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及重大民商事案件等领域发光发热,为更多的当事人排忧解难,维护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报告编号:NO.2025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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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贺

江苏大楚律师事务所

黄贺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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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辩护怎么收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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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请问刑事辩护是怎么收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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