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浩渺海洋中,每一个案件都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斗,而优秀的律师则是当事人最坚实的后盾。
宿迁的黄贺律师,便是这样一位凭借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在众多案件中为当事人扭转乾坤的法律精英。今天,就让我们一同走进黄贺律师的精彩法律世界,尤其是他成功办理的“陈某(化名)涉嫌组织偷越GBJ罪”一案。
专业履历,实力见证
黄贺律师就职于
江苏大楚
律师事务所,拥有11年丰富的执业经验,其执业证号为1321320********92,主要服务于江苏宿迁地区,律所位于宿迁市宿
城区洪泽湖路714号。他毕业于
扬州大学,获得法学学位,2021年8月经江苏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认定为“三级律师”。不仅如此,他还担任江苏大楚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委员、江苏大楚律所刑事部主任以及宿迁市第五届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等重要职务。他曾荣获多项荣誉,如2014年办理的“张某(化名)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获得“宿迁市
法律援助案件十佳优秀案例”荣誉,2021年3月获得“2020年度优秀律师”荣誉,2025年获得宿迁市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人。
经典案例,彰显卓越
2024年,陈某(化名)因涉嫌“组织偷越GBJ罪”被提起
公诉,GSJG在其认罪认罚的基础上建议量刑6 - 7年。GSJG认为陈某(化名)明知境外人员实施
电信诈骗,组织多人非法出境,构成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偷越国(边)境罪。然而,黄贺律师作为辩护人,经过仔细研究案件,认为陈某(化名)构成相关
罪名无异议,但应认定为从犯。具体理由如下:
1. 传达作用:根据陈某(化名)讯问笔录,他在高某(化名)及徐某(化名)联系自己时,仅向金姓人员告知情况,由金姓人员负责安排蛇头,陈某(化名)在此过程中仅起到传达作用。
2. 蛇头主导:其他被告人的讯问笔录证实,出机场后是蛇头负责偷渡,一切听从蛇头安排。
3. 无联络证据:陈某(化名)并无“蛇头”的联系方式,且本案无证据证明他与蛇头商量过偷渡事宜,基于疑点利益归结于被告人的原则,应认定陈某(化名)未与蛇头建立帮助他人越GBJ的意思联络。
4. 常理推断:陈某(化名)回国也是自己花钱找“蛇头”偷渡,若他是主犯,不可能让金姓人员联系蛇头安排自己偷渡回国,不符合客观常理。
最终,
法院采纳了黄贺律师的意见,认定陈某(化名)为从犯,判处
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此案在审查起诉阶段未进行认罪认罚程序,经黄贺律师挖掘辩点,取得了罪轻的良好效果。
多元擅长,全面保障
除了这起经典案例,黄贺律师的专业领域广泛。在
刑事辩护方面,他擅长处理
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多起无罪、不起诉或免于刑事处罚的成功辩护案例,“陈某(化名)被控合同诈骗最终判决无罪案”还入选了“扬子鳄刑辩联盟精选刑事案例集”。此外,他还精通建设工程、公司股权、重大民商事纠纷及执行纠纷等领域,在婚姻家庭、债权债务等新型法律服务领域也有深入研究和独到建树。
黄贺律师自执业以来,办理了近千件案件,积累了极为丰富的诉讼经验和办案技巧。他始终秉承“办理的不仅仅是案件,而是他人的人生”的服务理念,以专业知识、负责态度和严谨思维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受到客户的一致好评。如果您在法律方面遇到难题,黄贺律师将是您值得信赖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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