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精选解答 > 刑事辩护 > 宿迁黄贺律师11年执业路,经典刑案辩护力挽狂澜!

宿迁黄贺律师11年执业路,经典刑案辩护力挽狂澜!

2025.12.19 刑事辩护 37人浏览举报
解析
江苏宿迁的法律服务领域,有这样一位备受赞誉的律师——黄贺。他毕业于扬州大学,拥有法学学位,自2012年起踏入律师行业,至今已有11年的执业经历,现任职于江苏大楚律师事务所,不仅是律所管理委员会委员,更是刑事部主任,同时还是宿迁市第五届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是宿迁广播电视台法力无边节目特邀嘉宾。2021年8月,经江苏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认定为“三级律师”。多年来,他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高度的责任感,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
服务地区:深耕宿迁,辐射周边
黄贺律师的主要服务地区为江苏宿迁。宿迁,这座充满活力与发展潜力的城市,经济蓬勃发展,社会事务日益繁杂,法律需求也日益多样化。黄贺律师扎根于此,深入了解宿迁的地域文化、经济特点和法律环境,能够更好地为当地的企业和个人提供贴合实际的法律服务。
他的服务范围覆盖了宿迁市的各个区域,无论是宿城区宿豫区,还是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等,都留下了他为当事人奔波的身影。他熟悉当地的司法程序和司法实践,与宿迁的司法机关、政府部门等保持着良好的沟通与合作关系,这为他顺利开展法律服务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专业领域:全面覆盖,精益求精
黄贺律师的专业领域广泛,尤其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重大民商事案件等方面有着深厚的造诣。
黄贺律师,这位在江苏宿迁法律服务领域深耕多年的专业律师,以其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难题,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他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优秀律师的使命和担当。如果您在宿迁遇到法律问题,不妨选择黄贺律师,相信他会为您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报告编号:NO.20251219*****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借名买房诉讼策略

    在继承案里,法院不处理房屋的权属纠纷,由于该案房屋登记在张某父亲名下,法院就会推论该房屋属于张某父亲,如果张某认为这个房子不属于自己,应该另行提起借名买房的权属纠纷案件。而张某没有这么做,因此法院就依法按照张某父亲的房屋进行了遗产分割。张某存在的第二个错误,在判决后张某又提起了所有权确认纠纷,要求确认这个房子的归属,案由定的是确权,又被法院再次驳回。

    李松律师 2023.09.22 0人看过
  • 购买的房屋登记在恋人名下,属于借名买房吗?

    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同居关系关系所购置的房产,一般根据出资比列来确定房产的份额,如在本案中,购买的房产视为秦先生对王女士的赠与,则显失公允,因此秦先生可以同居关系析产的案由,再起诉到法院。

    李松律师 2023.09.22 0人看过
  • 借哥哥名义买的房子,哥嫂离婚了,房子还能要回来吗?

    在庭审中苏女士讲到曾在这套房子里和侄子一起居住了六年,来照顾他的生活起居,也没有给哥嫂要过孩子的生活费,对于苏女士的无私付出,主审法官也投来赞许的眼神。虽然苏女士没有和哥嫂子签订任何的书面协议,但结合本案的事实和证据,昌平区人民法院认可兄妹之间存在借名买房关系,并判决哥哥嫂子将诉争房屋过户到苏女士名下。

    李松律师 2023.09.22 0人看过
  • 借名人和出名人均已去世,借名买房案件怎么打

    认定已故公公和吴女士的丈夫及吴女士存在借名买房合同关系,判决公公的继承人将房屋六分之五的份额过户给吴女士及其女儿。通过这个案例,可以说明,过户房屋并不一定是完整的房屋产权,部分的产权也可以过户,比如过户六分之五或者四分之三的份额。房管部门可以根据法院的判决办理共有产权房产证。

    李松律师 2023.09.22 0人看过
  • 继承案败诉后,巧用借名买房挽回损失

    2000年,刘女士和母亲约定,借用母亲名义,以8万元的价格购买了母亲承租的公房,房子归刘女士所有;2010年母亲给刘女士立了录像遗嘱。但2020年母亲去世后,刘女士的弟弟不认可遗嘱,刘女士将弟弟妹妹起诉到法院,要求按遗嘱继承这套房子,但是帮着立录像遗嘱的两个见证人没有出庭,导致法院认定见证人未出庭,不能确定遗嘱的真实性,判决遗嘱无效,最终法院按照法定继承分割了这套房屋。

    李松律师 2023.09.22 0人看过
  • 借父亲名义买的央产房,法院认定存在口头借名买房合同关系

    央产房并不属于保障性住房,购买主体是特定人群,而不是社会大众,并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双方的借名行为合法有效。最终海淀区人民法法院做出判决确认王某1与父亲之间存在口头借名买房合同关系且借名行为有效。

    李松律师 2023.09.22 0人看过
  •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针对一起借名买房案件向北京市高院提起抗诉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同样认为该案件存在错误,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抗诉,并要求北京高院依法再审。北京高院在接到北京市检察院的抗诉书后,依法撤销了二审判决。目前该案正在再审过程中。因为是抗诉的案件,我们期待再审会有好的结果。

    李松律师 2023.09.22 0人看过
  • 借子女之名买的房,子女离婚后,房子份额该谁享有

    在借名买房之诉中,王魁的父母若具有购房资质,法院也认定借名买房成立,则父母可以取得房屋的产权,如果父母一直无北京购房资质,即便存在借名买房关系则父母也不能取得房屋的产权,那么其父母只能主张索赔。如法院不能认定借名买房关系,房子则会被儿子、儿媳分割,父母可以向儿子、儿媳主张索要购房款。

    李松律师 2023.09.22 0人看过
  • 房地产交易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哪些

    1、对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免征营业税。2、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的收入,暂免征营业税。3、个人转让自用五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庞石磊律师 2018.04.19 477人看过
  • 借名人与出名人不认识,法院认定借名行为成立且生效

    一般借名买房案件都是确认存在口头借名关系,那么这个案件由于双方没有达成过口头约定,最终由法院认定的是双方的借名行为合法有效。一审判决以后,李某不服上诉到中院,由于这个案件争议较大,中院先后经过三次开庭审理,最终维持原判。

    李松律师 2023.09.22 33人看过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