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的海洋中,
股权纠纷就像隐藏的暗礁,随时可能让企业和
股东陷入困境。王晓营律师,一位在
公司法领域深耕二十年的资深专业人士,凭借着深厚的法律素养和卓越的办案能力,在众多复杂的股权纠纷案件中大放异彩,其中
北京高院
股权转让纠纷再审案件堪称其职业生涯的经典之作。
敬某(化名)、王某(化名)等五人作为北京某文化传播
公司的股东,公司主营广电行业的IPTV服务业务,发展态势良好。2016年3月,公司取得了西南某省的IPTV服务独家代理协议。为了将项目在全国复制,五股东决定引入投资,并于2016年8月与北京某投资公司签订了《
股权转让协议》,以一元价格转让70%股权,同时约定了收益保障和运营资金投入等事宜。然而,投资公司未按约定注入资金,双方于2017年3月签订补充协议,将股权转让价格修改为4200万元,并分阶段支付。但投资公司仅支付了912万元,付款日期到期后未支付全部款项,五股东提起诉讼并申请保全了投资公司的银行存款。一审、二审
法院均判决五股东胜诉,五股东也顺利拿到了执行回款。
然而,投资公司向北京高院申请再审,以五股东存在欺诈为由要求撤销《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这让五股东陷入了巨大的危机,一旦反诉成功,不仅已执行到手的3288万元要执行回转,此前收到的912万元也要返还,而且再审案件“逢提必改判”的魔咒更是让他们忧心忡忡。
在这关键时刻,五股东从几十位律师中选择了王晓营律师代理本案。王晓营律师深知此案的复杂性和重要性,迅速展开了全面而细致的工作。投资公司主要抗辩意见是五股东在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未披露《IPTV+业务合作协议》及故意隐瞒业务合作期限、虚构经营状况等。王晓营律师没有被对方的观点所迷惑,她调取了一审、二审的全部卷宗,从对方代理意见中找出了对委托人有力的自认观点。同时,她全面梳理了五股东与对方合作过程中全部往来的邮件,找到了大量能证明投资公司对于《IPTV+合作协议》内容完全知晓的有力证据。
王晓营律师从法律及事实逻辑的角度进行了深入分析。案涉《股权转让协议》虽未将《IPTV+合作协议》作为附件,但协议多处提到目标公司与西南某省的IPTV合作事宜,股权转让款的计算也与之有关。投资公司作为专业的投资公司,在签订协议时不可能不审查这份合作协议,而且接管公司后财务每月要与西南某省的公司进行IPTV业务费用结算,在长达三年未交接协议的情况下不提出异议是不符合常理的。
经过王晓营律师的不懈努力和精彩辩论,北京高院最终判决认为,双方签订案涉股权转让系列合同正是基于有IPTV存在,投资公司理应知道《IPTV+合作协议》的内容。即使投资公司真不知道,最迟在2017年4月公章交接、对目标公司进行管理时也应知晓。而且投资公司多次提到投资目的是为了IPTV项目,协议中反复出现的2018年12月31日这一时间节点,作为专业投资者不可能不关注和理解。最终,法院认定投资公司所述五股东存在欺诈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且其在一审诉讼中提出撤销合同已超过法律规定的除斥期间,维持原二审判决。
王晓营律师在这起北京高院股权转让纠纷再审案件中,凭借其敏锐的观察力、严谨的逻辑推理能力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从细节中挖掘出关键证据,成功扭转了不利局面,为五股东保住了应得的权益。这一经典案例不仅体现了王晓营律师在股权纠纷领域的专业实力,也为广大企业和股东在面对类似纠纷时提供了宝贵的借鉴和参考,让人们更加坚信专业律师在维护合法权益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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