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江湖中,每一场诉讼都是一场艰难的博弈,律师则是当事人最可靠的战友。
北京市京师
律师事务所的王晓营律师,凭借20年的法律执业沉淀,在
股权纠纷等领域早已是声名赫赫。她用专业与智慧,在法律的战场上为当事人披荆斩棘,下面这起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便是她卓越能力的生动写照。
案件初始:多重败诉困境
2010年,B
公司授权Y某(化名)签订工程合同,次年Y某(化名)与A公司签订工程协议,与此同时C公司与B公司也签订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但两份合同工程单价有别。后来,因B公司与Y某(化名)欠付工程款,A公司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起诉,一审判决B公司与Y某(化名)连带支付194万元。之后,A公司又以
民间借贷纠纷起诉Y某(化名)偿还50万元及利息,然而一审和二审均被驳回,原因是支出凭证等票据大多无Y某(化名)签字,且仅有部分备注“借款”,在存在建设工程合同关系的情况下,难以认定为民间借贷。
在遭遇两次败诉的沉重打击后,A公司委托人找到了王晓营律师。王晓营律师以不当得利纠纷起诉至一审
法院,可一审法院认为A公司提交的支出凭单有问题,不能证明Y某(化名)实际获得50万元,还认定A公司曾以民间借贷纠纷起诉构成对法律关系的自认,同时认为款项往来与建设施工合同履行有关,Y某(化名)不构成不当得利,再次驳回了A公司的诉求。
二审逆袭:专业智慧显真章
面对一审的不利判决,王晓营律师没有丝毫气馁。她深知,每一个案件都有转机,关键在于是否能找到那把开启胜利之门的钥匙。在二审阶段,她展现出了令人惊叹的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
王晓营律师详细研读与本案相关的判决书,广泛查找大量类似案例。她像一位严谨的侦探,从前判决书中仔细罗列Y某(化名)确认收到的A公司的相关款项,最终找出前判决中Y某(化名)已经承认收到的
支票存根共计40万元。同时,她系统且清晰地阐述了Y某(化名)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为二审上诉做了充分且细致的准备。
二审的争议焦点在于Y某(化名)从A公司收到相应款项是否有合法依据。庭审中,Y某(化名)提交收条证明其在工程中有垫付出资行为,但A公司对收条的真实性、关联性及证明目的均不认可。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收条不足以证明Y某(化名)所称内容,不予采信。此外,A公司在另案中曾请求按C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合同价格结算工程款,但判决按A公司与Y某(化名)签订协议的价格结算。综合全案证据,A公司与Y某(化名)之间不存在给付工程差价款的约定,且B公司称将从C公司处领取的工程款扣除管理费后剩余部分均给付Y某(化名),在Y某(化名)已从B公司处得到工程差价款的情形下,其再从A公司处领取工程款差价就毫无合理依据。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王晓营律师的代理意见,撤销一审判决,认定Y某(化名)构成不当得利。
专业成就:铸就法律传奇
从这起案件中,我们能深刻感受到王晓营律师的专业与智慧。她与客户充分沟通,深入了解案件每一个细节,精准把握案件的核心争议。她深厚的法律功底让她一眼识破一审法院关于“自认”的错误认定。在面对一审和二审的重重不利局面时,她始终保持坚定的信念,通过细致入微的工作和充分的准备,为委托人赢得了这场关键的胜利。
王晓营律师用20年的时间在法律领域深耕细作,她以专业的能力、丰富的经验和高度的责任感,为委托人提供着优质的法律服务。这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只是她众多成功案例中的一个缩影,相信在未来,她将在法律的舞台上继续书写更多的辉煌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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